联系电话:130 0616 8828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实务问答

民商事全文约 2,578 字更新于
欠你钱的人去世了,他名下有房子、有存款,继承人却迟迟不还钱,或者说「人死债消、不关我事」,而你不懂被继承人的债务该由谁来还、继承人要还多少、能不能追。有人借了钱给朋友,朋友突然去世,留下房子和存款,可家属一句「人都没了,钱没法还」就想把债赖掉,一分不肯出;有人作为继承人,一听说要替过世的亲人还债就慌了,生怕把自己攒的家底搭进去,急得连遗产都分不清有多少。欠债的人去世了,债到底谁来还、还多少、怎么追,是债权人和继承人都绕不开的三件事。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继承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被继承人欠的债,谁该还、怎么还,继承人要还多少、什么情况下不用还,以及债权人怎么追债。

债权人或继承人,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人死债消」,人去世了债就不用还了。被继承人的债务,要用他的遗产来清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是人死债就没了。有人以为债务人一去世,欠的钱就跟着算了,可债务不因死亡而消灭,只是转由遗产和继承人来承担。第二个误区是以为继承人要拿自己的钱替被继承人还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还,除非自愿偿还。继承人自己的财产,不用替被继承人还超出遗产的债。有人听说要「父债子还」就慌了,可法律设了限定继承的护栏,只以继承到的遗产为限,不会动继承人自己的钱。第三个误区是以为继承人不还就没办法。分割遗产时应当先清偿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却不还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主张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继承人想拿着遗产又不认账,债权人完全可以起诉,把债追到遗产上去,一分都不能少。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债务清偿的主体。被继承人的债务由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判断谁来还,要看谁是继承人、有没有继承遗产、有没有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谁继承、谁在多大范围内担责,是清偿的主体问题。继承遗产的人,才是该站出来还债的人;没继承、放弃继承的,通常不用替债主买单,这条界限要划清楚。

第二个争点是清偿的范围(限定继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这是限定继承原则。判断还多少,要先确定遗产的实际价值有多少,再看债务有多少,两者取低者清偿。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遗产实际价值的确定,是清偿范围的核心。遗产值十万、债欠二十万,继承人最多拿遗产这十万来还,剩下的十万不用自掏腰包,这就是限定继承的边界。

第三个争点是债务的清偿顺序。分割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同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判断先还谁,要看税款和债务的先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并存的,由法定继承人先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偿。清偿顺序,决定了债权能不能优先于遗产分配拿到钱。

在清偿主体上,湖北武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厘清谁是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确定清偿债务的主体,对继承人继承遗产却不还债的依法主张。他会先把继承人名单和继承情况摸清,锁定该向谁主张。在清偿范围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确定遗产的实际价值和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按限定继承原则,把继承人应清偿的金额算清,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讲清楚。他会把遗产盘点和债务核对做扎实,让该还多少有据可依。在清偿顺序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厘清债务清偿和遗产分割的关系,对应当先清偿债务、保留必要遗产、法定继承优先清偿的规则依法适用。他会盯住清偿顺序,防止遗产被分光、债却没着落。

打这类官司之前,当事人自己可以先准备好下面这些证据和材料: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被继承人的债务凭证,如借条、欠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对账单;被继承人的遗产线索和凭证,如房产、存款、车辆的权属证明;继承人范围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是否继承、放弃继承的材料;债权人或继承人之间的沟通、催收记录。材料越全,越能把清偿主体、遗产价值和债务范围这几件事查清楚。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债务人去世,继承人继承遗产却不还债。第二,继承人推说「人死债消」,拒不清偿。第三,被继承人有遗产,但债务和遗产范围算不清。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无人清偿。第五,多个继承人,各自清偿责任分不清。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清偿主体、范围和顺序,防止遗产被分光、债却没人认。

在武汉找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主体和限定继承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把遗产实际价值和债务范围算清;三看是否熟悉债务清偿顺序和放弃继承的处理。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继承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人去世了,欠的债谁还?

答:由继承人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清偿责任。

问:继承人要用自己的钱还债吗?

答:不用,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可不还,自愿偿还的除外。

问:继承人继承遗产却不还债,怎么办?

答:债权人可起诉继承人,主张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问: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怎么办?

答: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问:多个继承人怎么分担债务?

答:各自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清偿,法定继承先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偿。

问:遗产不够还债,继承人还差的钱怎么办?

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不足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继承人用自有财产补足。

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混在一起,怎么区分?

答: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继承人自己的债务,只有被继承人个人债务才用其遗产清偿。

问:债权人不知道有没有遗产,怎么查?

答:可依法申请调查,通过房产、存款、车辆等登记信息查明遗产线索,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问:继承人伪造遗嘱转移遗产,债权人怎么办?

答:主张依法查明遗产范围和继承情况,对恶意转移、隐匿遗产的,可依法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

问:被继承人的债务,能先于遗产分割受偿吗?

答:分割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主张优先于遗产分配获得清偿。

问:继承人还没分割遗产,能起诉谁?

答:可起诉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继承人不明的,可依法处理遗产后清偿债务。

问:被继承人同时有遗产和债务,先还债还是先分遗产?

答:应先清偿税款和债务,剩余遗产再分割,但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问:继承人是未成年人,也要还债吗?

答:仍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同时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与债权人利益。

问:债权人能要求拍卖被继承人房产还债吗?

答:债务成立且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依法通过执行程序处置遗产房产受偿,需符合法定程序。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 14201202410781804 | 电话 130 0616 8828 | 邮箱 lawyerhz@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705 号 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 A 栋 15 层

相关业务领域:离婚继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