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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实务问答

民商事全文约 2,672 字更新于
别人打官司,你从头到尾不知道,等生效的判决、调解书下来,才发现属于你的房产、股权、存款被法院判给了别人,或者有人用一场虚假诉讼的判决来侵害你的权益,你的财产可能被查封、被执行,最窝火的是你没参加那场官司,却要承受判决的后果,而你不懂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请求撤销损害你权益的生效裁判。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等诉讼程序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别人的生效裁判损害你权益,能撤销吗、凭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什么条件,以及怎么提起。

权益受损的第三人,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别人的判决,自己只能承受。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自己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给了你一条推翻对己不利裁判的通道,不是只能被动认账,更不是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被生效裁判处置掉。第二个误区是以为没参加诉讼,就没办法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为未参加诉讼、权益受损的第三人提供的救济。正因为你没参加,才有专门的程序让你事后主张权利,程序的设计就是冲着这个来的。第三个误区是以为撤销之诉没有条件、没限制。第三人撤销之诉要符合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错误、损害自己权益,且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条件不满足、期限过了,救济就落空,所以不能把希望押在最后的侥幸上。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提起条件的认定。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满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生效裁判错误、损害自己民事权益。判断框架是,先看自己是不是适格的第三人,再看为什么没参加原诉讼——是因为没被通知、不知道诉讼存在,还是自己应当参加却故意不去,前者属于不能归责于本人,后者则难以成立。再对照生效裁判的内容,看是不是确实处分、损害了你的权益。易错点在于,有人只盯着「判决对自己不利」,却说不清裁判错在哪、损害了自己什么权益,条件就立不起来。也有人把「应当知道诉讼却没参加」误当成「不能归责于本人」,反而让条件被否定。条件的认定,是提起的前提。

第二个争点是生效裁判错误的认定。第三人要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自己权益。所谓错误,可能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也可能是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串通骗取的裁判。实务中,虚假诉讼型第三人撤销之诉很常见,比如虚构债务把财产判给他人、规避执行。判断框架上,要把生效裁判的主文、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逐一核对,找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地方,再用新证据去推翻。证据越扎实,裁判错误的论证越有力。易错点在于,只做「我认为判错了」的情绪化主张,却没有能够动摇原裁判的证据,论证就立不住。裁判错误的认定,是撤销的核心。

第三个争点是提起的期限和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请求法院撤销损害权益的生效裁判。期限起算,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超过期限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易错点在于,有人拖延观望、想等等看,结果错过了期限;还有人分不清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场景,选错了救济路径。救济路径一旦选错,可能白费时间还耽误期限。把期限盯住、把路径选对,是维权的关键。

在提起条件上,湖北武汉第三人撤销之诉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厘清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事由、生效裁判错误、损害权益的事实,确认提起条件是否具备,判断走撤销之诉还是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更合适,先把救济路径选对。在裁判错误认定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收集生效裁判错误、损害权益的证据,把裁判认定的事实与真实情况逐一比对,把裁判错误论证清楚,对虚假诉讼型的重点收集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的证据。在期限救济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盯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期限,帮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起诉,请求撤销损害权益的裁判,必要时同步申请中止执行,避免财产被执行处置后难以挽回。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要备齐。黄钊律师建议先把这几类材料整理好:一是证明权益受损的凭证,包括权属证明、合同、登记信息,说明被生效裁判错误处分;二是证明未参加诉讼的事由,包括没有被通知、不知道诉讼存在的相关记录;三是证明裁判错误的证据,包括与生效裁判认定不符的事实证据、新发现的证据;四是生效裁判文书本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材料越全,论证裁判错误越有底气。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别人的生效判决、调解书损害你的权益。第二,判决把属于你的财产判给了别人。第三,虚假诉讼侵害你的权益。第四,因故未参加诉讼,却要承受判决后果。第五,想撤销损害权益的生效裁判。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及时提起撤销之诉、维护权益。第三人撤销之诉有明确的提起期限,拖延可能直接失去救济机会,发现权益被生效裁判损害后应尽快行动。

在武汉找第三人撤销之诉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和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论证裁判错误、损害权益;三看是否熟悉提起的期限和程序。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等诉讼程序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这类案件期限紧、论证要求高,找一位熟悉诉讼程序救济的律师,才能及时、准确地把撤销之诉提起来。

常见问题:

问:别人的判决损害我权益,能撤销吗?

答:能,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关键是要证明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且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

问: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什么条件?

答: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生效裁判错误、损害权益。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还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问:怎么提起?

答: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起,提交起诉状和证明条件成立的证据,由法院审查是否受理。

问:虚假诉讼侵害权益,能撤销吗?

答:能,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错误的,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虚假诉讼型的,重点收集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证据。

问:撤销之诉有期限吗?

答: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逾期可能被驳回。期限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要尽早行动。

问:我不知道有这场官司,算不能归责于本人吗?

答:没被通知、不知道诉讼存在的,一般可主张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这是提起撤销之诉的重要前提。

问: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是不同救济路径,适用条件和程序不同,要结合案件情况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第三人权益受损的情形,申请再审的适用范围更广。

问:提起撤销之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权益受损凭证、未参加诉讼的事由、裁判错误的证据、生效裁判文书。证据越扎实,论证裁判错误越有底气。

问:撤销之诉期间,原判决的执行会停吗?

答:要看案件情况,符合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可依法申请中止执行,避免财产在执行中被处置、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问:判决只损害了我部分权益,能只撤销那一部分吗?

答:裁判部分内容错误、损害权益的,可以请求撤销或改变错误的部分,不必全盘推翻。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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