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常见争点与应对思路
抢夺与抢劫的分界,有时只在一个动作上——推了没有、拽倒没有。趁人不备夺了就跑,三年以下;夺的瞬间把人推下台阶、或者因对方不放手而强拉硬拽致其摔倒受伤,就按抢劫定,三年起步。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抢夺罪、抢劫罪等刑事案件。本文回答三个问题:定的是抢夺还是抢劫、数额与情节落在哪一档、有没有不起诉的空间。
这类案子的作案方式高度雷同。选人:戴金项链、拎包、边走边看手机的中老年人,尤其是刚从银行、金店、菜场出来的。选点:地下通道的楼梯口、公交站台、路口转角、小区门禁前,都是人流量大、得手后容易混进人群的位置。选时:中午和傍晚光线变化、路人注意力分散的时段。动手只有一个动作:从侧后方贴近,一把扯断项链或者夺过手机,转身就走;骑车的则是两人配合,后座的人伸手夺包,全程十几秒。得手之后的动作也固定:拐进巷子换掉外套和头盔,把车停到另一个区,当天或者次日跨市销赃,金饰按克卖,手机刷机后转手。
三类误区几乎每案都出现。第一类,没有打人,只是拿了东西就跑,顶多算抢夺。第二类,金额不大,退了赔了就没事。第三类,骑车抢的属于飞车抢夺,法律上有专门规定,比一般抢夺轻。
第一处最要命。抢夺与抢劫的界分,不看有没有挥拳,看有没有对人身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夺取瞬间的推、拽、逼倒,足以评价为对人使用暴力。骑车抢夺另有专门规则: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车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三种情形一律按抢劫定罪。
第二处也不成立。数额较大的起点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各省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手机、金饰这类财物,一次得手往往就过了线。更要紧的是十种情形下标准减半: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抢夺、抢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在医院抢夺病人、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只要占一项,数额较大按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算。
第三处说反了。骑车抢夺不是轻罪,它既被单列为数额标准减半的情形,又在三种情形下直接升格为抢劫。此外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有没有拿出来、有没有让人看见,一律按抢劫定罪处罚。
三个争点决定案件走向
第一是定性。同一个动作,落在四个不同罪名上,量刑差别以年计。
基础形态是抢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对物使用暴力,不直接对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升格的第一条路是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处理,这里的凶器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管制器具,也包括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的其他足以危害他人安全的器具;放在车座下、背包里也算,只要能随取随用。第二条路是骑车抢夺的三种情形,同样按抢劫处理。第三条路是转化:抢夺之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处理。
三条路的共同点是,都不需要事先预谋,也不需要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一个多余的动作就足以改变罪名。
第二是数额与情节。三档法定刑对应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数额标准由各省自定,起点分别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八万元、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的幅度内。十种情形下,数额较大的标准减半。此外还有两条不看数额的加重路径:导致他人重伤或者自杀的,认定其他严重情节,进三到十年;导致他人死亡的,认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十年以上。另一条是数额加情形:具备一年内三次以上、驾驶车辆、针对老弱病残、在医院作案等情形之一,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认定其他严重情节;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认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多次抢夺是独立入罪条件。二年内三次以上,即使每次数额都不大,也构成犯罪,这一条对反复作案的年轻人杀伤最大。
第三是出罪与量刑。这个罪名留了一道明确的口子。
数额较大,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这道口子有四个前提,缺一不可:数额只在较大这一档、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初犯、退赃退赔到位。案子一旦有伤情,或者数额进了第二档,就只能往缓刑上争。缓刑的前提是判到三年以下,而第二档的起点就是三年,所以第二档要缓,必须先把刑期压到三年,靠的是自首、从犯、未遂这类减轻情节。
黄钊律师在三个争点上的做法
在定性上,湖北武汉抢夺罪律师黄钊的做法是把十几秒的现场拆成动作序列。接触方式、夺取方式、得手后的第一个动作、被害人有没有摔倒、摔倒与夺取之间有没有时间间隔,逐项对到监控帧、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上。监控只拍到后半程、恰好遮住动手那一下的,不能靠推测补足;被害人陈述“被推了一把”与伤情部位、摔倒方向对不上的,要把这个矛盾摆出来。骑车案件还要单独核一件事:被害人在被夺瞬间有没有抓住包带不放手,这一节决定是抢夺还是抢劫。
在数额与情节上,黄钊律师先核价,再核次。金饰按克重和成色重新核价,不直接采用被害人提供的购买发票金额;手机按案发时的实际价值核,不按购买价;跨市销赃的,按销赃金额与实际价值中就低的那一个主张。次数这一头,把每一次的时间、地点、被害人、金额列成表,逐个核对是否既遂、是否已作行政处罚、是否超过二年,其中任何一次不成立,多次抢夺的认定就要重新算。
在出罪与量刑上,黄钊律师先看有没有那道口子,再看能退到哪一步。数额刚过线、没有伤情、初犯的,全力往情节轻微不起诉上做:退赃要在案发后尽早完成,退赔要覆盖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认罪认罚具结书要在退赔到位之后再签。数额进第二档的,重心转到减轻情节:有没有自首、是不是从犯、有没有未遂,这三样凑齐一样,才谈得上把刑期压到三年并适用缓刑。
建议尽早委托的情形
其一,本人或者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涉嫌罪名写的是抢劫而不是抢夺。
其二,作案时骑车、随身带过刀具或者其他器具,或者被害人有摔倒、擦伤、骨折。
其三,二年内已经被处理过两次,这次是第三次。
其四,手机、金饰已经销赃,收购方也被一并调查。
其五,同案人先到案,供述指向本人,或者本人尚未成年、系被他人纠集参与。
家属手上能凑到的材料:拘留通知书、身份证与户口本、本人的年龄与在校或者在岗证明、有无前科、退赔能力的证明、被害人联系方式。监控录像、销赃记录、价格鉴定意见、同案人供述与讯问笔录属于案卷,要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律师阅卷调取;本人在里面的说法,靠律师会见核实。
时间上有两段要抓。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一般三日,特殊情况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审查逮捕七日。抢夺案件多在街头作案、有监控、破案快,从拘留到批捕往往只有十天左右,这十天里退赃、谅解、赔偿能不能落地,直接决定捕与不捕。
能争到什么程度,取决于家属委托的时点。侦查阶段就委托的,定性、退赔、谅解可以同时推进;到审查起诉才委托的,空间在罪名之辩和不起诉;一审开庭才委托的,剩下量刑。本人已被羁押的,由近亲属代为委托,带上户口本、结婚证;本人在外面的,委托书由本人签。
在武汉找抢夺罪律师,看三点
第一,会不会看监控。这类案子证据的主体是视频,帧数、遮挡、时间戳、连续性,任何一处断点都可能改变定性。
第二,分不分得清四个罪名。抢夺、抢劫、携带凶器抢夺、转化抢劫,四条线的起刑点差着一个甚至两个档次。
第三,知不知道那道出罪口子的四个前提。数额、伤情、初犯、退赔,缺一样就走不通,早一天判断清楚,早一天决定往哪个方向做。
黄钊律师,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公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这类案件在武汉多由各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江岸、江汉、硚口、洪山、青山、东西湖、汉南均有管辖。到案的当事人多是二十岁上下的年轻人,有临时起意的,也有被人纠集、负责骑车或者望风的;作案地点集中在商圈周边、地铁口、菜场和小区门口。
常见问题FAQ
抢了一部手机,值两千多块,会不会判实刑?
有可能判实刑,也有可能不起诉。两千多元刚过数额较大,属于第一档,法定刑三年以下。没有造成伤情、初犯、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争取情节轻微不起诉;有前科、二年内多次作案、或者被害人是老年人,走不起诉的难度明显上升。最终由办案机关综合判断。
骑车抢的,是不是一定按抢劫算?
不是。骑车抢夺原则上仍按抢夺处理,同时适用数额标准减半。只有三种情形才升格为抢劫: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驾车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有没有这三种情形,看监控和伤情,不看是不是骑了车。
东西退了、也赔了,能不能不起诉?
要同时满足四个前提:数额在较大这一档、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初犯、退赃退赔到位,并且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获赃较少且非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之一。四项缺一项,就只能往缓刑上争。最终由办案机关综合判断。
包里带着刀但没拿出来,算不算携带凶器?
可能算。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定罪处罚,不要求掏出、亮出或者使用,也不要求被害人看见。刀具属于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管制器具的,直接认定;不属于管制器具的,要看是不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是否足以危害他人安全。放在车座下、背包里,能随取随用的,同样可能被认定。
被人抓住时推了一把,会不会变成抢劫?
会。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定罪处罚。这里的当场包括作案现场和追捕的全程,离开几百米仍在追捕中,也算当场。推搡没有造成后果、情节较轻的,存在不转化的空间,但要结合暴力程度、是否针对要害、有没有继续加害综合判断。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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