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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实务问答

民商事全文约 2,557 字更新于
把货分期卖给客户,最头疼的是对方付了几期就停了,剩下的款一拖再拖,而你不懂分期付款买卖的特殊规则——什么条件下能要求一次性付清、什么条件下能解除合同收回货物,白白错过维权时机。有人把设备分期卖给客户,客户付了三成首付、又还了两期,之后就再也没动静,货在对方手里用着,钱却要不回来;有人想着合同都签了,只能一期一期慢慢催,等发现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可以解除合同,黄花菜都凉了。买受人断供之后,出卖人手里握着哪些特殊权利、怎么用、用了之后怎么算账,是这类纠纷的关键。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等买卖合同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买受人断供,出卖人能怎么办、有什么特殊权利,什么条件下能要求付全款或解除合同,以及分期付款买卖有什么特殊规则。

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方,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买受人断供,只能一期一期地催。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分期付款买卖特有的加速到期规则,不用干等。有人以为只能按月催那一期,却不知道欠款累计到一定比例,就能要求把剩余货款一次性全部收回。第二个误区是以为解除合同就完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赔偿损失,扣留已受领价金的部分不能超过使用费和损失赔偿额。解除后的结算要算清。有人以为解除就是货一收、钱不退,可法律对已收价款能扣多少,是有上限的,扣多了还得退回去。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分期付款和普通买卖完全一样。分期付款是指买受人将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支付,有特殊的加速到期、解除规则。搞不清这些特殊规则,维权就会被动。把分期付款当普通买卖,就白白放弃了法律给的加速到期和解除这两张牌。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加速到期和解除权的行使。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选择要求支付全部价款,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判断符不符合条件,要看未付的到期价款有没有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有没有经过催告、催告后有没有给合理期限。这两种权利的行使条件和后果不同,要结合买受人的履行能力和货物价值选择。要全部价款还是解除合同,得看对方还有没有还款能力、货物拿回来还值不值钱,选错了路径,维权效果会差很多。

第二个争点是解除后的结算。解除合同后,出卖人可以收回货物、要求支付使用费和损失赔偿,但扣留已受领价金的部分不能超过使用费和损失赔偿额,超出部分要返还。判断怎么算账,要算清买受人已经付了多少钱、使用费是多少、损失有多少,扣留部分不能超过使用费和损失之和。解除后的结算,要算清楚使用费、损失和已付款项的差额。这笔账算不清,解除合同就可能反过来要往外掏钱。

第三个争点是违约责任的追索。买受人逾期付款、断供的,出卖人除行使加速到期、解除权外,还可以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利息、违约金。判断能主张多少,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金、逾期利息怎么算、违约造成了多少损失。把违约责任一并主张,才能把损失追回。加速到期要的是货款本金,违约责任要的是逾期带来的损失,两样都要,才追得全。

在加速到期和解除权上,湖北武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核算买受人未付价款是否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判断是否符合加速到期、解除的条件,结合货物价值和买受人偿债能力,选择要求付全款还是解除合同。他会先算清欠款比例,再帮出卖人选一条更有利的路。在解除结算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帮出卖人算清解除后的使用费、损失赔偿和已付款项的差额,主张应得的补偿。他会把使用费和损失一项项算实,防止解除后反要退钱。在违约责任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对买受人逾期付款、断供的,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违约责任,把损失追回。他会把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货款一并算进诉讼请求里,不放过任何一项。

打这类官司之前,出卖方自己可以先准备好下面这些证据和材料: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写清总价款、分期期数、每期金额和付款时间;买受人已经支付各期价款的凭证、银行流水、收据;催告函、催款记录,如微信、短信、邮件、快递单,证明催告过;买受人未付价款的明细,算清已付和未付、未付是否达到五分之一;货物的交付凭证、验收记录;货物现状、价值的凭证;逾期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材料越全,越能把欠款比例、催告事实和解除结算这几件事钉牢。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买受人分期付款,付了几期就停了。第二,未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催告后仍不付。第三,想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收回货物。第四,解除合同后,使用费、损失和已付款项算不清。第五,买受人断供失联,担心货款拿不回。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及时行使加速到期、解除权,追回货款。

在武汉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分期付款买卖的加速到期、解除权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算清未付价款、选择维权方式;三看是否熟悉解除后的结算和违约责任。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等买卖合同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买受人断供,能要求一次性付清吗?

答:能,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经催告后仍不付的,可请求支付全部价款。

问:什么条件下能解除合同?

答:未付价款达五分之一、经催告后仍不付的,出卖人可解除合同收回货物。

问:解除合同后能要什么?

答:可要求支付使用费、赔偿损失,扣留已受领价金不超过使用费和损失赔偿额。

问:分期付款的「分期」是几次?

答:至少分三次支付,才构成分期付款。

问:买受人逾期付款,能主张违约责任吗?

答:能,可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问:催告要用什么方式?

答:书面函件、微信、短信、邮件等能留存证据的方式,内容明确要求付款并给予合理期限。

问:要求付全款和解除合同,能同时主张吗?

答:两种权利是选择关系,一般择一主张,结合买受人偿债能力和货物价值选定路径。

问:解除合同后,已收的货款能全扣下吗?

答:不能,扣留部分不能超过使用费和损失赔偿额,超出部分应返还买受人。

问:买受人断供失联,怎么维权?

答:保留合同、催告和欠款证据,依法起诉,可按约定送达,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问:分期付款没约定期数,只约了分两期,算分期付款吗?

答:一般需至少分三次支付才构成分期付款,具体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认定。

问:货物已经用坏了,还能解除合同吗?

答:货物使用并不必然排斥解除合同,但使用费、损失赔偿要相应核算,货物毁损严重的需一并主张损失。

问:买受人只欠了很小一部分,能要求付全款吗?

答:未付到期价款未达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一般不适用加速到期,可另行主张逾期违约责任。

问:分期付款的利息、手续费,解除时要算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解除后结算围绕使用费、损失和已付款项展开,利息手续费有约定又合理的可一并核算。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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