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证据清单与诉讼路径
去医院看病、住院、治疗,最糟心的是医疗费算不清、被乱收费、治疗效果不达预期、医院未尽诊疗义务,而你不懂医疗服务合同里医院和患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出了纠纷不知道走违约还是侵权。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医疗服务合同里医院和患者有什么权利义务,医疗费结算、乱收费怎么办,以及医疗服务纠纷走违约还是侵权。
患者,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看病就是医院说了算。医疗服务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医院要按约定和诊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医院未尽诊疗义务、乱收费的,患者可以主张权利。第二个误区是以为医疗费医院算多少就是多少。医疗费要按实际发生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结算,医院乱收费、重复收费、虚增费用的,患者可以要求核对、退还。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医疗服务纠纷只能告侵权。医疗服务纠纷既可以走违约之诉(医疗服务合同),也可以走侵权之诉(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可以选对己方有利的路径。违约和侵权,是两条不同的救济路径。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医疗服务的履行。医院要按约定和诊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医院的诊疗义务、告知义务、病历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医院未尽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个争点是医疗费的结算。医疗费要按实际发生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结算,医院乱收费、重复收费、虚增费用的,患者可以要求核对、退还。医疗费结算的合理性,是争议的焦点。
第三个争点是违约和侵权的选择。医疗服务纠纷走违约(合同)还是侵权(医疗损害),举证、赔偿范围、时效都不同。患者要选对路径,才能更有利地维权。
在医疗服务履行上,湖北武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厘清医院的诊疗义务、告知义务、病历义务,对医院未尽义务的主张违约责任。在医疗费结算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帮患者核对诊疗项目、收费标准、费用明细,对乱收费、重复收费、虚增费用的依法主张退还。在违约侵权选择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分析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利弊,帮患者选对维权路径。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医疗费结算有争议、被乱收费。第二,医院未尽诊疗义务、治疗效果不达预期。第三,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收费明细。第四,想走违约还是侵权拿不准。第五,医疗费需要核对、退还。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医疗服务合同、选对维权路径。
在武汉找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医疗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核对医疗费、主张退还;三看是否熟悉违约和侵权路径的选择。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关于法律依据,医疗服务合同在民法典中虽非典型有名合同,但适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医疗服务中的告知义务,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关于病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述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这一条赋予患者查阅、复制病历的法定权利,是核对医疗费、判断诊疗是否规范的重要基础。
程序上还有几点要留意。一是违约与侵权的路径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走违约之诉,举证责任在患者证明医院违约,赔偿以合同损失为限;走医疗损害侵权之诉,涉及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的鉴定,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两条路径的举证责任、赔偿范围、时效规则都有差别,一般损害严重的倾向于走侵权,费用争议、未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倾向于走违约。二是病历的取得,病历是医疗纠纷最关键的证据,患者应当及时申请复制、封存病历,防止病历被修改、隐匿,这是维权的前提。三是医疗费的核对,医疗费的合理性可以通过核对诊疗项目、收费标准、费用清单来审查,对重复收费、虚增费用、与诊疗无关的费用主张退还。
常见问题:
问:医疗费被乱收费,怎么办?
答:核对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对乱收费、重复收费的依法主张退还。
问:医院未尽诊疗义务,怎么办?
答:主张医院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害的还可主张赔偿。
问:医疗服务纠纷走违约还是侵权?
答:可以选,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路径不同,选对己方有利的。
问: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收费明细,怎么办?
答:患者有权要求提供,医院拒绝的可依法主张。
问:医疗费怎么结算?
答:按实际发生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结算,患者有权核对。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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