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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同纠纷: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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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作品许可给别人用、把著作权转让出去,最糟心的是使用范围、期限、报酬没约定清楚,对方超范围使用、拖欠报酬,而著作权合同的专业性强,许可、转让的范围和报酬这些门道不搞清,作品权益就容易受损。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著作权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怎么约定、注意什么,对方超范围使用、拖欠报酬怎么办,以及著作权合同纠纷怎么办。

著作权人,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作品许可给别人用,就任由对方用。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要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限、报酬。对方超范围使用、超期限使用的,构成侵权或违约。第二个误区是以为报酬对方说了算。著作权许可、转让的报酬要明确约定,对方拖欠、少付报酬的,可以依法主张。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口头许可、转让也作数。著作权许可、转让涉及重大权益,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权利种类、范围、期限、报酬,口头约定容易扯皮。著作权法对合同有专门要求,不搞清,权益就容易流失。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著作权合同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许可、转让的范围。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要明确许可的权利种类(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地域范围、期限。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转让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应当包括许可使用或者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这里有一条极为重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规则:著作权法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也就是说,合同里没有明确列出的权利种类,不能推定对方可以使用,超出约定范围使用作品的,既可能构成违约,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把权利种类一项一项写清楚,是著作权合同的第一要务。

第二个争点是报酬的结算。著作权许可、转让的报酬要明确,对方拖欠、少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主张。报酬的计算和结算,是争议的常见点。报酬的约定方式有多种,可以是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是按使用次数、按销售额、按点击量、按发行量分成,还可以约定保底加分成。实务中报酬争议集中在三处:一是付酬标准约定不明,只写"合理报酬""按市场价",事后难以确定具体金额;二是分成基数的口径不清,按销售额还是按利润、是否扣除渠道成本、退货算不算,各执一词;三是结算周期和结算凭证没有约定,对方不提供销售数据、不按期结算,著作权人难以核实。把付酬标准、分成基数、结算周期、对账方式四项写清,报酬才收得回来。

第三个争点是超范围使用和违约。对方超出许可、转让的范围、期限使用作品的,构成违约或侵权,著作权人可以主张停止、赔偿。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另一方不得行使。对方超范围使用,比如只许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方却出版发行、改编、翻译,或者许可期限已过仍在继续使用,或者超出了约定的地域范围,著作权人都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这里存在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著作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张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两者的赔偿标准、举证要求有所不同,选择得当,能更好地维护权益。

在许可转让范围上,湖北武汉著作权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厘清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限,把合同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逐项列出来,防止对方以"合同没说不能用"为由扩大使用。在报酬结算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核对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分成基数、结算周期,对对方拖欠、少付、不提供销售数据的依法主张对账和付款。在超范围使用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对对方超范围、超期限使用作品的,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结合案情选择违约或者侵权的救济路径。

打这类官司,材料要先备齐。著作权人要准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转让合同,证明约定的权利种类、范围、期限、报酬;作品底稿、发表记录、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权利归属;对方超范围、超期限使用的证据,比如未经许可的出版、传播、改编行为;报酬结算的证据,比如销售数据、对账单、催款记录;因超范围使用或者拖欠报酬造成的损失证明。对方要准备:合同约定的许可范围、期限、报酬已经履行的证据;超范围使用部分已取得授权的证明。材料越全,范围如何约定、报酬是否拖欠、是否超范围使用,越容易讲清。

程序上还有几点要留意。一是权利归属的证明,著作权纠纷首先要证明自己对作品享有权利,著作权登记证书、底稿、发表记录、创作过程材料都是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据。二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超范围使用既可能违约也可能侵权,二者的诉讼时效、赔偿计算方式不同,起诉前要选准主张。三是证据固定,网络传播、数字作品的使用行为容易灭失,发现超范围使用应及时通过公证、电子存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著作权许可、转让的范围、期限没约定清楚。第二,对方超范围、超期限使用作品。第三,报酬被拖欠、少付,销售数据不透明。第四,口头许可、转让,出了纠纷扯皮。第五,著作权合同的报酬、范围有争议。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范围、报酬和违约问题。

在武汉找著作权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的规则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不得行使"原则;二看是否能帮你厘清权利种类、报酬结算;三看是否熟悉超范围使用的违约与侵权竞合处理。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著作权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著作权许可、转让要注意什么?

答:明确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限、报酬,订立书面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对方不得行使。

问:对方超范围使用,怎么办?

答:构成违约或侵权,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根据案情选择违约或侵权救济。

问:报酬被拖欠,能主张吗?

答:能,依法主张支付报酬,并可主张违约金或逾期损失。

问:口头许可有效吗?

答:建议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难以举证。

问:著作权转让和许可有什么区别?

答:转让是财产权利整体或部分转移,许可是授权对方在约定期限、范围内使用,两者后果不同。

问:合同没写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方能上网传播吗?

答:不能,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对方不得行使,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构成侵权或违约。

问:报酬按分成,但对方不提供销售数据怎么办?

答:可依合同约定要求对账、提供数据,拒不提供的可依法主张,必要时申请调查取证。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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