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常见争议与处理方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发生在小区业主身上的事:小区里的公共道路、绿地、车位、公共设施,本该是业主共有共管,却被物业、开发商私自出租、出售、侵占,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费收了一茬又一茬,钱却不知去向。这类纠纷最要紧的是三件事——业主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各有什么权利,公共部分被侵占、收益被吞怎么办,以及业主怎么维护共有权益。业主交了钱、出了钱,公共收益却进不了自己的口袋,不懂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权利,就只能眼睁睁看着权益流失;小区里一笔笔不起眼的广告费、停车费,积少成多,都是业主共同的财产。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等物权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业主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有什么权利,公共部分被侵占、收益被吞怎么办,以及业主怎么维护共有权益。
业主,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公共道路、绿地、车位是物业或开发商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除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外,属于业主共有,不是物业或开发商的自有财产。车位、车库要区分规划内和占用共有道路的,占用共有道路划出的车位也归业主共有,规划内车位的归属要看是否计入公摊、是否约定归业主。第二个误区是以为公共收益(车位费、广告费)和自己无关。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电梯广告费、外墙广告费、地面停车费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归全体业主。物业、开发商不能私自侵占、私分,业主要知道这笔钱和自己有关,有权要求公开、分配,长期不公开账目的,业委会或业主可以依法主张。第三个误区是以为放弃共有权利就能不担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比如不能以「我不停这个车位」为由拒交公共维修分摊。共有权利和义务,是绑定的。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专有和共有的界定。要分清哪些是业主专有部分(住宅、经营性用房),哪些是共有部分(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外墙、屋顶)。判断框架是:先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属登记和规划文件,再看争议部分属于专有还是共有,最后看开发商、物业的处分是否有权。证据上,要收集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规划审批文件、小区总平面图、车位规划图。实务中,专有和共有的界定是权利的基础,划错界限,后面的主张都会跑偏。易错点是凭感觉判断,不看规划文件和权属登记,把共有部分当成开发商的私产;外墙、屋顶、大堂这些部位,权属认定常被忽视,按法律规定都属于共有。专有和共有的界定,是权利的基础。
第二个争点是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收益。共有部分由业主共有共管,产生的收益(车位费、广告费)归业主共有。判断框架是:先看共有部分收益的来源和金额,再看收益的收取和支配是否符合规定,最后看收益是否被侵占、私分。证据上,要收集收益账目、收费记录、合同(广告合同、停车合同)、业委会的决议。实务中,共有部分被侵占、收益被私吞的,业主可以主张返还;物业代收的公共收益,要单独列账、定期公开。易错点是只盯着眼前的收益,不要求公开账目,让收益长期「糊涂账」;收益去向查不清,追讨就少了依据,账目公开是维权的第一步。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收益,是纠纷的焦点。
第三个争点是共有权益的维护。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受侵害的,可以主张排除妨害、返还收益、赔偿损失。判断框架是:先看共有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再看由谁主张、以什么名义主张,最后看主张的方式(业主大会、业委会或诉讼)。证据上,要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收益账目、业委会成立和授权文件。实务中,业主大会、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维权,单个业主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侵害也可以依法主张。易错点是不知道维权的正确主体和程序,各自为战、事倍功半;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依法联合主张权利。共有权益的维护,要有组织、有程序。
在专有共有界定上,湖北武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厘清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范围,确定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对照规划文件、权属登记把界限划清楚。在共有管理和收益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对共有部分被侵占、公共收益被私吞的,依法主张返还收益、排除妨害,推动收益账目公开。在权益维护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帮业主通过业委会、诉讼维护共有权益,主张公共收益的归属,把维权主体和程序理顺,没成立业委会的也依法提供维权方案。
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要提前把材料备齐: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规划审批文件、小区总平面图、车位规划图、公共收益账目与收费记录、广告和停车合同、业委会成立与授权文件、侵权事实的证据。权属凭证和规划文件用来界定专有共有,收益账目用来证明收益被侵占,业委会文件用来确定维权主体。车位、车库的争议,还要收集规划图、公摊面积计算材料。材料越完整,厘清共有权益、主张公共收益越有据。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小区的公共道路、绿地、车位被物业或开发商侵占。第二,公共收益(车位费、广告费)被私吞、不知去向。第三,共有部分被私自出租、出售。第四,业主的共有权益受侵害。第五,公共收益的归属有争议。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共有权益、主张公共收益。
在武汉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厘清共有权益、主张公共收益;三看是否熟悉业主维权和业委会。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等物权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小区的公共道路、绿地归谁?
答:除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外,属于业主共有,不是物业或开发商的。
问:公共收益归谁?
答: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物业、开发商不能私吞。
问:共有部分被侵占,怎么办?
答:主张排除妨害、返还收益、赔偿损失。
问:业主对共有部分有什么权利?
答: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问:公共收益被私吞,能追回吗?
答:能,依法主张返还,业委会可代表业主维权。
问:电梯广告费归谁?
答:归业主共有,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
问:占用共有道路的车位归谁?
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物业不能私自出售。
问:单个业主能起诉主张公共收益吗?
答:涉及自身权益的可依法主张,公共收益整体维权一般由业委会代表。
问:物业不公开收益账目,怎么办?
答:要求公开,收益账目依法应单独列账、定期公开。
问:放弃共有权利,能不管共有义务吗?
答:不能,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问:没成立业委会,怎么维权?
答: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依法联合主张权利,必要时推动成立业委会。
问:物业说收益都拿去维护了,可信吗?
答:要查账目,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才可用于共有部分维护,账目要公开。
问:外墙广告、楼顶广告收益归谁?
答:外墙、楼顶属共有部分,其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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