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辩护要点与量刑区间
武汉江岸那起盗印图书案,厂房设在黄陂区一处预制板厂里,扫描仪、印刷机、切纸机一应俱全,网店开着,员工按订单打包发快递。查获时库房里堆着四十万八千九百八十三册书,码洋一千三百八十五万余元。法院认定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了二年四个月,罚金三十万元。数额到了千万级,刑期落在三年以下,差别在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案件。本文按三个问题说明:哪些行为算复制发行,数额和数量怎么算,量刑与退赔怎么争。
这类案件在武汉集中在图书批发与盗印、影视网站与网盘分享、游戏私服、网课与教辅资料、音乐U盘、软件破解几条线上。见得多的是这几种做法:扫描正版书制版印刷,开网店按单发货;买一套网站源代码搭影视站,解析下载后传进网盘;买私服代码架服务器,招代理在短视频平台引流;把名师课程录屏打包,一份标价几毛钱。案发多起于权利人报案、平台线索移送,或者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三类误区最常见:认为只是转卖别人的盗版书、自己没有印刷机就不算侵犯著作权;认为货还堆在仓库没卖出去属于未遂,可以从轻;认为获利只有几万元,够不上刑事门槛。三个认识都要修正:只购进转卖、没有参与复制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复制一旦完成,侵权就已既遂,尚未售出只在量刑时考虑;获利的门槛是三万元,但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复制件五百份、传播五百件、下载一万次、点击十万次、会员一千人,任何一条达到都够罪,低价冲量的小卖家多半栽在件数上。
三个争点决定案件走向
第一是定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种情形是: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传播其表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
六种情形里最容易出错的是复制发行这四个字。按现行司法解释,既复制又发行,或者为发行而复制,才属于这里的复制发行。只从别人手里购进成品再转手卖出、自己没有复制环节的,落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定刑只有五年以下一档。山东无棣那起盗版图书案,四名被告人只购进倒卖、没有参与印刷,起诉时定的是侵犯著作权罪,审理期间变更成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后一个罪名的门槛高出一截: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或者复制件一千份以上,达不到的按行政违法处理。同一条链条上,印的人、卖的人、收钱的人,罪名和刑期完全不同。
武汉江岸那起影视网站案,把另一种行为类型摆得很清楚。被告人买网站源代码搭起影视站,用远程操控软件登录几家视频网站复制播放链接,再用解析软件把片子下载下来传进网盘,站上挂链接。获利走的是另一条路:把网站后台和自己的电商推广账号绑定,按成交拿佣金,不收会员费。法院认定这属于故意避开权利人技术措施、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作品,七百二十六部片子,三人分别判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十一个月缓一年。避开技术措施本身就是独立的行为类型,不必再证明复制了多少部。
第二是数额与数量。入罪有四条口径,任一条达到即可。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复制件五百份以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五百件以上,或者下载一万次以上,或者点击十万次以上,或者以会员制传播注册会员一千人以上。数额或者数量分别达到两项以上标准一半的,同样构成。上述标准十倍以上,进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一档,也就是违法所得三十万元、非法经营五十万元、复制件五千份、传播五千件。
违法所得的口径分两种情形。卖实物产品的,是出售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扣除原材料和购进价款;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会员费、广告费的,收取的费用全额认定为违法所得,不作扣除。私服充值、网课会员费、网站广告分成,都按全额算。这条口径对游戏私服案影响最大,充值二十五万元的一个小服,违法所得能被认定到二十余万元。
非法经营数额按已销售和未销售两部分算。已售按实际销售价格,未售按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查不清按标价,没有标价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图书案件里常出现码洋这个词,码洋是定价乘以册数,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是三个数字,庭上要分开质证。盗版书的实际卖价往往只有定价的三四折,按码洋定数额,罚金和刑期都会跟着虚高。
复制件数量按册、张、份、个算,视频按部或者件,软件按套。安陆那起软件案,几个人下载盗版软件改过加密后在二手平台销售,数量一千三百三十七个到六千零二十八个,非法经营数额只有一万八千七百元到十二万一千八百元,金额都没到五万元,件数全都过了五百,两个人被判了刑,另外两个人作不起诉处理,同时移送行政处罚。
第三是量刑与退赔。三年以下和三年到十年两档,罚金按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违法所得查不清的按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天门那起私印外文书籍案,销售金额六千一百万元,仓库里还查获六万余套,辩护提出这部分属于犯罪未遂,法院没有采纳,理由是图书已经复制完成。判了五年,罚金三千零六十万元,与六千一百万元销售金额的半数相当。
从轻和减轻要分开看。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都属于从轻情节,只能在法定刑幅度内往下走;要把刑期压到法定最低刑以下,得有自首、立功、从犯、未遂这类减轻情节。江岸那起盗印四十万册的案子能判到二年四个月,前提是法院适用了减轻处罚。这里有一条实用的分界:判三年还可以缓,判过三年,缓刑的门就关上了。
同案不同人的差距,比不同案件之间的差距更大。十堰张湾那起私服案二十九人,非法经营四百八十八万余元:搭服务器、写代码的判三年九个月,租服务器、招代理推广的判三年六个月,对接支付的按帮信罪判二年六个月,二十二名下级代理全部缓刑。荆门中院那起私服案非法牟利四千二百六十六万余元,两家支付公司按充值额百分之二提成、各获利二十余万元,也按共犯追究。
单位犯罪另算。单位实施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的标准处罚。河南洛阳那起案子,一家公司翻印八十余种教材十二万余册,非法获利只有一万五千元,检察机关对公司作相对不起诉,对三名负责人起诉并建议缓刑,法院判了三年至二年三个月、全部缓刑。
黄钊律师在三个争点上的做法
在定性上,湖北武汉侵犯著作权罪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分环节。复制在谁手里完成,服务器谁租的,收款账户是谁的,推广是谁做的,逐项落到电脑、服务器租赁记录、支付流水和聊天记录上。只购进转卖的,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方向争;只做技术维护、不参与定价和分成的,往从犯方向争;只做代理推广、按流水拿提成的,按代理层级单独核算数额。
在数额上,黄钊律师会把码洋、销售金额、违法所得、件数四条线分开核。码洋不等于非法经营数额,标价不等于成交价,运费、退货、退款、平台佣金都要从销售金额里剔除;实物销售扣除购进价款和原材料,服务类收入不作扣除,这一块只能从服务性质上争。件数上核对抽样比对的方法、同一作品有没有重复计数、试看片段是否单独计数。
在量刑上,黄钊律师先看有没有减轻情节,再看从轻情节。自首、从犯、未遂这些能把刑期压到三年以下的,是争取缓刑的前提;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只能在同一档内往下调。退赔的时点也影响结果:侦查阶段退赔,退赔情况随案移送,影响的是捕与不捕;审查起诉阶段退赔,可以推动相对不起诉;一审开庭前退赔,影响的是量刑建议的幅度。
五个信号,说明该尽早委托
其一,权利人或者其代理机构发出侵权警告,平台下架商品、封禁店铺。
其二,版权、文旅、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查封扣押印刷设备、库存和服务器。
其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行政部门把线索移送公安。
其四,本人被传唤、刑事拘留,或者被取保候审。
其五,一审已经定罪,认为属于单纯销售、件数重复计算或者数额虚高。
五种情形里,第三种最要紧。武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长期集中到江岸区检察院起诉、江岸区法院审理,审查逮捕环节已改由属地办理,案子先在案发地的区院批捕,再集中到江岸起诉。人被刑事拘留的,最长三十七天之内要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结论,这段时间里退赔、固定数量与价格证据、提交不予批捕的意见,都还来得及。
委托手续要提前备好。人已经被羁押的,由近亲属出面,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这类能证明关系的材料;人还在外面的,委托书得本人签。
在武汉找侵犯著作权罪律师,看三点
第一,是否办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争点在复制环节的归属、同一性比对和数额口径上,源代码、私服、解析软件、技术措施这些概念分不清,辩不到点上。
第二,是否能把数额拆开。码洋与销售额、违法所得与非法经营数额、件数与次数,能不能分开算,直接决定三年以下还是三年以上,也决定罚金是几万还是几百万。
第三,能否推动退赔与权利人谅解。这类案件的权利人通常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退赔与民事和解一起谈,才谈得下来。
湖北武汉侵犯著作权罪律师黄钊,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是印刷厂和作坊的经营者、网店卖家、私服运营者、课程搬运者、软件销售人员,一次查扣可能同时带来刑事追责、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生产线停摆。
常见问题FAQ
只负责打包发货,不碰印刷机,也算侵犯著作权吗?
算,可能按共犯追究。明知是侵权复制品仍提供仓储、运输、快递、打包服务的,按共同犯罪处理。天门那起案子里,被告人雇了多名员工在仓库按订单打包、交快递发货;这类岗位的人会不会被追究,取决于知不知道货物是盗版、有没有参与对账收款。
卖自己下载的盗版网课,前后赚了不到三万元,会被追究吗?
可能。三万元只是违法所得一条线,非法经营五万元、复制件五百份、传播五百件、下载一万次、点击十万次、会员一千人,任何一条达到都够罪。安陆那起软件案里,非法经营数额最低的只有一万八千七百元,靠销售数量过五百入罪。数额和件数都够不上,还有行政处罚。
私服充值二十几万,还有机会判缓刑吗?
有机会。十堰茅箭那起私服案,充值二十五万余元,违法所得二十二万余元,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罚金二十二万元。缓刑的门槛是判三年以下,前提是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认罪认罚,并且把运营者、技术维护者、代理推广者分开,各自按参与的流水核算。
退赔之后能不能不起诉?
数额在门槛附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认罪认罚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洛阳那起教材案,检察机关对公司作了相对不起诉。不起诉不等于不罚,移送行政部门后,罚款、没收、销毁一样不少。
家属去咨询,需要带什么材料?
能拿到的先带上:拘留通知书或者传唤证、户口本与结婚证、营业执照或者网店注册信息、进货单与发货单、平台后台交易记录、租赁合同、员工名册与工资表、退赔资金与家庭财产状况说明。
讯问笔录、同一性比对的鉴定意见、服务器与网盘数据、审计或者司法会计报告,家属一般拿不到,这些在办案机关手里。相关内容由律师会见时向当事人问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调取。
黄钊律师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争点集中在复制环节的归属、数额口径与件数计算三处,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时,先分环节,再拆数额,后谈退赔。案发后建议第一时间封存订单、发货单、后台数据和服务器租赁凭证,不要删除店铺记录与聊天记录。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相关业务领域: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