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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纠纷:实务问答

民商事全文约 2,937 字更新于
用水出了问题——无故停水、水费乱算、供水质量不达标、停水造成损失,最糟心的是供水方一句"管道检修、按表收费"就想推责,而你不懂供用水合同里供水方和用水方的权利义务,停水、水费这些争议可以依法主张。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供用水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供用水合同里双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无故停水、停水造成损失怎么办,以及水费争议怎么处理。

用水方,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供水方停水,只能干等。供用水合同是供水方向用水方供水、用水方支付水费的合同,供水方要按约定安全、连续供水,无故停水、中断供水造成损失的,供水方要承担责任。第二个误区是以为水费供水方说了算。水费按用水计量、水价标准结算,供水方乱收费、多收费、计量不准的,用水方可以主张核对、退还。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停水造成损失只能自认。供水方无正当理由中断供水,造成用水方损失的,要赔偿。供水质量不达标造成损失的,也要担责。这些权利都写在法律里,问题在于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举证、怎么主张。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供用水合同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供水义务的履行。供水方要按约定安全、连续供水,无故停水、中断供水的,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供用水合同是供水人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支付水费的合同;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水,因供水设施损坏、检修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中断供水的,应当事先通知用水人。这条规则里有两个关键:一是中断供水的正当性,因检修、抢险等正当事由中断供水,供水方事先通知了、事后及时恢复的,一般不构成违约;二是无故中断或者不通知就停水,造成用水方损失的,供水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判断供水方有没有违约,先看停水有没有正当事由,再看有没有事先通知,最后看中断的时间和造成的后果。

第二个争点是水费的结算。水费按用水计量、水价标准结算,供水方乱收费、多收费、计量不准的,用水方可以主张。民法典规定,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约定及时支付水费,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反过来,水费的收取也必须以准确的计量和合法有效的水价标准为依据。实务中水费争议集中在三处:一是水表计量是否准确,水表是否经过检定、抄表数据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计量器具出现故障、空转、误读的,用水方可以要求校验、更正;二是水价标准是否合法,是否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批准的阶梯水价执行,有无擅自加价、搭车收费;三是费用构成是否清楚,除水费之外附加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项目是否有依据。这三处逐项核对,才能把该交的和不该交的分清楚。

第三个争点是停水损失的赔偿。供水方无正当理由中断供水、供水质量不达标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的认定和赔偿,要依法主张。这里的难点在损失的证明,停水造成的损失往往不直接表现为一笔明确的金钱,比如生产停顿的损失、储存货物变质、设备因断水受损。处理这类损失,一要固定停水的事实,包括停水通知、停水期间的水表记录、用水日志、现场照片视频;二要证明损失与停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失发生在停水期间、且确实由停水导致;三要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能提供凭证的按凭证,不能提供的,可以委托评估或者参照行业标准测算。损失证明越扎实,赔偿主张越容易获得支持。

在供水义务上,湖北武汉供用水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厘清供水方安全、连续供水的义务,再核对停水是否有正当事由、是否事先通知,对无故停水、中断供水的依法主张违约责任。在水费结算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核对用水计量、水价标准和费用构成,对水表计量不准、擅自加价、搭车收费的部分依法主张校验、更正和退还。在停水损失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把停水事实、因果关系、损失数额三件事逐一固定,对供水方中断供水、供水质量不达标造成的损失依法主张赔偿。

打这类官司,材料要先备齐。用水方要准备:供用水合同或者开户缴费记录,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停水通知、停水期间的记录,证明中断供水的事实;水费缴费凭证、水表抄表记录、水价文件,用来核对水费是否准确;因停水造成损失的证据,比如生产记录、损失清单、照片视频、评估报告;与供水方就停水、水费沟通的函件、聊天记录。供水方则要准备:中断供水的正当事由证明,比如检修通知、抢修记录;用水方欠费的凭证、催缴记录;水表检定合格证明。材料越全,供水是否违约、水费是否准确、损失是否成立,越容易讲清。

程序上还有两点要留意。一是时效,供用水合同纠纷同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的,应当在知道权利受损后及时主张。二是举证责任,用水方主张供水方无故停水造成损失,通常要就停水事实、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但供水方对中断供水的正当事由负有说明义务,双方各就其主张举出相应证据。此外,供用水合同多由供水企业提供格式合同,涉及格式条款争议时,还要审查相关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存在不合理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

关于格式合同这一点,多说一层。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实践中,供水企业往往在合同里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限定用水方单方的责任、排除自身无故停水的赔偿责任,用水方签约时未必注意到。遇到这类条款,可以从两个角度审查:一是供水方有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二是条款本身有没有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立或者无效。这一层往往被忽略,却是用水方在停水、水费争议之外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无故停水,造成生产、生活损失。第二,水费乱算、多收、计量不准。第三,供水质量不达标,影响使用。第四,停水造成损失,供水方拒绝赔偿。第五,水费、停水争议,供水方以格式条款推责。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供水义务、水费和损失赔偿。

在武汉找供用水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供用水合同的供水义务和水费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核对水费、固定停水损失;三看是否熟悉停水损失的认定和格式条款的审查。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供用水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无故停水造成损失,供水方要赔吗?

答:要。供水方无正当理由中断供水、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包括生产停顿、财产受损等实际损失。

问:水费乱收、多收,怎么办?

答:核对用水计量、水价标准和费用构成,对计量不准、擅自加价、搭车收费的部分依法主张校验和退还。

问:供水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答:供水方未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约定供水的,造成损失要赔,可要求整改并主张相应赔偿。

问:停水造成损失,怎么证明?

答:固定停水事实、损失与停水的因果关系、损失具体数额三件事,用停水通知、水表记录、损失凭证、评估报告等证明。

问:供用水合同要注意什么?

答:关注供水方的连续供水义务、中断供水的事先通知义务、水费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

问:供水方说"管道检修"停水,能主张赔偿吗?

答:因检修等正当事由且事先通知、及时恢复的,一般不构成违约;未通知或者无故停水的,可主张赔偿。

问:水表计量不准,能要求校正吗?

答:能。对计量器具是否检定、抄表数据是否准确提出异议,可要求校验、更正并退还多收费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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