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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常见争议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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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宽带、开了会员、买了网络服务,最糟心的是服务缩水、擅自变更、账号被封、费用乱扣,而网络服务合同多是格式条款,用户权益容易被侵害,规则不搞清就容易吃亏。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网络服务合同里用户有什么权利,服务缩水、擅自变更怎么办,以及账号被封、费用乱扣怎么维权。

网络服务用户,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网络服务合同、会员协议,签了就只能认。网络服务合同多是平台、服务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服务商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条款,可能无效。用户不能只看到"同意"就认。第二个误区是以为服务缩水、擅自变更只能忍。网络服务商要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乱扣费用的,用户可以主张。第三个误区是以为账号被封、服务被停,没得说理。网络服务商封号、停服务要有依据,无故封号、停服务的,用户可以主张恢复、退款。网络服务合同虽然常在线上订立,但同样受法律约束,不是平台说了算。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格式条款的效力。网络服务合同多是格式条款,免除服务商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条款可能无效。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民法典明确,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网络服务协议里那些"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服务变更不另行通知""封号无须说明理由"之类的条款,都可能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或者不成为合同内容。

第二个争点是服务质量和变更。网络服务商要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质量、乱扣费用的,用户可主张。网络服务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服务商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缩减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构成违约,用户可以主张继续按原约定履行、恢复原服务标准,或者主张退款、赔偿损失。这里有一个高频争议点:服务商在协议里约定"有权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价格",单方面以通知的方式变更服务。这类单方变更条款,如果构成不合理地限制用户主要权利、免除自身责任,可能不被支持;即便条款有效,服务商变更服务也应当以合理方式通知用户,给用户选择继续使用或者退出的机会,不能以默示方式强行变更。用户对服务缩水、擅自变更,要及时提出异议并固定证据。

第三个争点是账号和费用的处理。网络服务商封号、停服务要有依据,无故封号、停服务的,用户可主张恢复、退款;乱扣费用、多收费的,用户可主张退还。账号被封是网络服务纠纷中最让用户头疼的问题,服务商封号往往援引协议中的"违规条款"。处理封号争议,关键看两点:一是封号有无事实和合同依据,用户是否确有违反协议的行为;二是封号的处理是否合理、程序是否正当,有没有给用户申诉、说明的机会。无故封号、停服务的,用户可以主张恢复账号、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费用方面,自动续费、默认勾选增值服务、扣费不透明是高频问题,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乱扣费、隐蔽扣费的,用户可以主张退还。

在格式条款上,湖北武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审查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重点识别免除服务商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条款,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条款依法主张无效或者不成为合同内容。在服务质量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对服务商擅自变更、降低服务质量、乱扣费用的,依法主张继续按约定履行、恢复服务标准或者退款、赔偿,并帮助用户及时固定服务缩水的证据。在账号费用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对无故封号、停服务的,主张恢复账号、退款,对自动续费、隐蔽扣费的,主张退还多收费用。

打这类官司,材料要先备齐。用户要准备:网络服务合同、会员协议、用户协议,重点是其中涉及封号、变更、费用、免责的条款;开通服务、支付费用的凭证,包括订单、支付记录、扣费明细;服务缩水、擅自变更的证据,比如服务内容前后对比、公告截图、变更通知;账号被封、服务被停的截图、通知;与服务商沟通的记录,比如客服对话、工单、邮件。材料越全,条款是否有效、服务是否违约、封号和扣费是否合理,越容易讲清。网络服务纠纷的证据多在线上,务必及时通过截图、录屏、公证、电子存证等方式固定,防止服务商后台修改、页面变更导致证据灭失。

程序上还有几点要留意。一是举证,网络服务合同、服务内容、费用明细多存储在服务商系统内,用户取证困难,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或者依据相关规则要求服务商提供。二是格式条款的举证,服务商要就自己已经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用户主张条款无效的,重点指出条款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三是管辖,网络服务合同常约定管辖条款,用户签约时往往注意不到,争议发生后才受约定管辖约束,起诉前要核对合同约定的管辖是否有效、是否对用户明显不利。此外,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行政投诉等途径先行解决。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网络服务商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质量。第二,费用被乱扣、自动续费、隐蔽扣费。第三,账号无故被封、服务被停。第四,合同里的格式条款明显不公平。第五,网络服务纠纷,服务商推责、客服拖延。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格式条款、服务质量和费用问题。

在武汉找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审查条款、固定线上证据;三看是否熟悉账号、费用的处理和管辖条款的审查。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网络服务合同里的不公平条款,有效吗?

答:免除服务商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条款,可能无效或不成为合同内容。

问:服务商擅自变更、降级,怎么办?

答:主张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按约定履行,或主张退款、赔偿损失。

问:账号无故被封,怎么办?

答:主张恢复账号,服务商无故封号、停服务的要担责,可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问:费用被乱扣,能要回吗?

答:能,对乱扣、自动续费、隐蔽扣费的依法主张退还。

问:网络服务纠纷怎么维权?

答:审查格式条款、及时固定线上证据,依法主张,涉及消费者的还可行政投诉。

问:服务商说"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有效吗?

答:一般无效,这类免除自身责任、排除用户权利的条款不受保护。

问:服务商说封号有协议依据,怎么办?

答:审查是否确有违约事实、封号是否合理正当,无故封号的可主张恢复。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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