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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实务问答

民商事全文约 1,166 字更新于
坐公交车途中急刹车摔倒、被车门夹伤、车内受伤,最糟心的是公交方一句“你自己没扶稳”就想推责,而你不懂客运合同里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要担责,基本没有“自认倒霉”这一说。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等运输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坐公交受伤,找谁赔、凭什么,公交方的责任怎么定,以及能主张哪些赔偿。

乘客,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坐公交受伤,只能自认倒霉。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公交方原则上要担责。第二个误区是以为公交方说“你自己没扶稳”就能免责。公交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故意、重大过失才能减免。乘客一般的疏忽(没扶稳)不必然让公交方免责。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坐公交受伤,赔偿和普通侵权一样、没什么保障。客运合同下承运人的责任,比一般侵权责任对乘客更有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承运人责任的认定,是乘客索赔的基础。

第二个争点是免责、减责情形的认定。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承运人可减免责任。免责、减责情形的认定,是争议的焦点。

第三个争点是赔偿的范围。乘客在运输中受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范围,与人身损害一致。

在承运人责任上,湖北武汉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厘清公交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无过错责任,对乘客受伤依法主张。在免责减责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对公交方主张旅客故意、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的,依法审查是否成立。在赔偿范围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按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逐项主张,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算实。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坐公交途中受伤(急刹、夹伤、车内事故)。第二,公交方以“你自己没扶稳”推责。第三,受伤较重,可能构成伤残。第四,责任认定、赔偿有争议。第五,伤情、赔偿算不清。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认定责任、主张赔偿。

在武汉找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客运合同承运人的责任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认定责任、固定证据;三看是否熟悉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等运输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坐公交受伤,公交方要赔吗?

答:要,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问:公交方说“你自己没扶稳”,能免责吗?

答:只有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故意、重大过失才能减免,一般疏忽不必然免责。

问:能主张哪些赔偿?

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问:客运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责任有什么区别?

答: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对乘客更有利。

问:怎么证明乘车受伤?

答:车票、乘车记录、事故证据、就医记录等。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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