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纠纷:证据清单与诉讼路径
夫妻一方患病、失业、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拖欠扶养费、给得不够,最心酸的是需要扶养的一方既抹不开面子要钱,又不清楚扶养费该给多少、怎么算、怎么追,而夫妻之间、近亲属之间的扶养费,很多人不清楚规则。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扶养费纠纷等婚姻家事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扶养费该给多少、怎么算,谁有义务给扶养费,以及拖欠扶养费怎么办。
需要扶养的一方,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扶养费就是对方随便给点意思一下。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费根据扶养权利人的实际需要、扶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确定,要满足基本生活。第二个误区是以为扶养费不能主张、不能涨。扶养权利人的实际需要增加、扶养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变化,扶养费可以主张、可以调整。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只有离婚了才能要扶养费。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扶养的一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同样可以主张扶养费。扶养费不是离婚才有的概念,它贯穿于特定亲属关系存续期间。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扶养费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扶养费数额的确定。扶养费根据扶养权利人的实际需要(生活费、医疗费等)、扶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确定。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费数额的确定,通常综合三个因素:一是扶养权利人的实际需要,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有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实际需要相应提高;二是扶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包括其收入水平、财产状况、自身及其需要抚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情况;三是当地的生活水平,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类似标准。扶养费的确定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而是结合这三项因素综合酌定,实务中,实际需要和负担能力两项是最主要的考量。
第二个争点是扶养义务主体的确定。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扶养义务。民法典规定了多层次的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这些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定条件,不是笼统的亲属关系就有扶养义务,判断谁有义务,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常见的扶养费纠纷来源。
第三个争点是扶养费的追索和调整。对方拖欠、少给扶养费的,可以起诉追索;实际需要增加、收入提高的,可以主张增加。追索方面,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可以直接请求给付扶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按月、按年给付扶养费,甚至可以主张已经欠付期间的扶养费。调整方面,扶养费不是一次确定终身不变的,扶养权利人的实际需要增加,比如病情加重、生活成本上升,或者扶养义务人的收入明显提高、经济状况改善的,可以请求增加扶养费;反过来,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恶化、负担能力下降的,也可以请求适当调整。扶养费的追索和调整,都要以实际需要和负担能力的变化为依据。
在扶养费数额上,湖北武汉扶养费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结合扶养权利人的实际需要、扶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测算一个有理有据的扶养费数额,把需要和负担能力两方面的事实和证据都固定下来。在义务主体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厘清夫妻、祖孙、兄弟姐妹之间扶养义务的法定条件,确定谁负有扶养义务、义务的顺位和范围。在追索和调整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对拖欠、少给扶养费的依法追索,包括追索欠付期间的扶养费,对实际需要增加、负担能力变化的依法主张调整。
打这类官司,材料要先备齐。需要扶养的一方要准备:证明扶养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资料;证明自己需要扶养的证据,比如患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诊断证明、病历、残疾证;证明自己缺乏生活来源、实际需要的证据,比如收入情况、生活支出凭证、医疗费票据;证明对方有负担能力的证据,比如对方的收入、财产线索;对方拖欠扶养费、拒绝给付的证据,比如催讨记录、沟通记录。材料越全,扶养关系是否成立、扶养费该给多少、是否拖欠,越容易讲清。
程序上还有几点要留意。一是扶养费纠纷不以离婚为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扶养的一方就可以起诉请求给付扶养费,不必等到离婚。二是扶养费与赡养费、抚养费的区别,扶养费是夫妻之间或者特定平辈、隔代亲属之间的义务,赡养费是子女对父母,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三者义务主体和条件不同,诉讼时不要混用。三是扶养费请求的举证,需要扶养的一方要对"需要扶养"这一前提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缺乏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等,另一方要对"无负担能力"等抗辩事由举证。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夫妻一方患病、失业、无生活来源,另一方拖欠扶养费。第二,扶养费给得不够,生活困难。第三,扶养义务主体有争议,该找谁不清楚。第四,想追索欠付的扶养费。第五,实际需要增加,想要求增加扶养费。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扶养费数额、义务主体。
在武汉找扶养费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扶养费的确定标准和义务主体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测算扶养费、厘清义务主体;三看是否熟悉扶养费的追索和调整。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扶养费纠纷等婚姻家事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扶养费给多少?
答:按扶养权利人的实际需要、扶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问:谁有义务给扶养费?
答:夫妻之间,以及符合条件的祖孙、兄弟姐妹之间,有法定扶养义务。
问:不离婚能要扶养费吗?
答: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扶养的一方也可主张扶养费。
问:扶养费能增加吗?
答:能,实际需要增加、扶养义务人收入提高的,可主张调整。
问:拖欠扶养费,能起诉吗?
答:能,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可追索欠付部分。
问: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扶养费是夫妻及特定平辈、隔代亲属之间,赡养费是子女对父母,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问:扶养义务有顺位吗?
答:有,各扶养义务均有法定条件,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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