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纠纷:实务问答
姓名被人盗用、冒用、假冒,被用来办卡、签合同、注册公司、干违法的事,最糟心的是对方说"同名同姓、又不是你一个人",而你不懂姓名权受法律保护,盗用、冒用、假冒姓名都是侵权。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姓名权纠纷等人格权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什么行为算侵害姓名权、凭什么能告,姓名被冒用、盗用怎么办,以及能主张哪些救济。
被侵害姓名的一方,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姓名被人用了,只能忍。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姓名被冒用、盗用,可以告。第二个误区是以为对方说"同名同姓"就能脱身。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尤其是利用他人姓名从事不法活动、办卡、签约、注册的,是侵害姓名权,不是"同名同姓"能解释的。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姓名被冒用,后果只能自己扛。姓名被冒用导致他人承担债务、信用受损、被追究责任的,可以主张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姓名权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姓名侵权的认定。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利用他人姓名办卡、签约、注册、从事活动的,是侵害姓名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这里要区分几种情形:干涉,是指妨碍他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盗用,是指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比如用他人的姓名办银行卡、签合同、注册公司、登记车辆、申报纳税;假冒,是指冒用他人姓名从事活动,使第三人误认为是本人。判断是否构成侵害,核心在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且足以使他人混淆或者对权利人造成不利影响。至于"同名同姓",是姓名的客观重合,如果对方只是恰好同名同姓、没有利用你的身份从事活动,一般不构成侵权,这是区分正当重名与侵权冒用的关键。
第二个争点是冒用后果的处理。姓名被冒用导致承担债务、信用受损的,要主张消除影响、纠正、赔偿。冒用后果的处理,是纠纷的核心。姓名被冒用最常见的后果,是权利人莫名背上债务、被列入失信名单、征信受损、被起诉、被追缴税款,甚至因为他人用其姓名实施违法活动而被追责。处理这类后果,要分几条线:一是对冒用产生的债务、登记、处罚,主张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对权利人无效,要求冒用者承担责任;二是对信用记录、征信报告中的错误信息,要求相关机构更正、消除;三是对因此产生的损失,主张赔偿。这里要特别注意及时性,冒用行为暴露得越早,纠正的难度越小,债务、处罚一旦形成既成事实,再推翻就更复杂。
第三个争点是救济方式的确定。姓名权被侵害,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情节和后果,选择救济方式。姓名权被冒用造成财产损失(比如被冒名借贷导致财产被划扣)的,主张财产赔偿;造成信用受损、名誉受损的,主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几种救济可以结合使用,按实际受损情况确定。
在姓名侵权认定上,湖北武汉姓名权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认定干涉、盗用、假冒姓名的具体行为,厘清是正当的重名还是侵权冒用,把姓名侵权的事实和范围固定下来。在冒用后果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对姓名被冒用导致的债务、信用受损、处罚,逐条梳理冒用行为的后果,主张相关行为对权利人无效、要求纠正并赔偿损失。在救济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根据侵权情节和后果,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选择最有效的救济组合。
打这类官司,材料要先备齐。被侵害一方要准备:身份证、户籍信息,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姓名;证明姓名被冒用、盗用的证据,比如用自己姓名办理的银行卡、合同、公司登记、处罚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冒用行为造成后果的证据,比如征信报告、催收通知、法院传票、债务凭证、扣款记录;证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证据。材料越全,侵权是否成立、后果有多重、该主张什么救济,越容易讲清。其中,冒用行为留下的文书、登记材料是最直接的证据,务必在发现时第一时间固定、复印。
程序上还有几点要留意。一是侵权主体的查明,冒用姓名的人往往难以直接确定,可以先从冒用行为产生的文书、登记信息、交易记录倒查冒用者,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二是损害后果与冒用行为的因果关系,要证明所遭受的债务、信用损失是他人冒用姓名造成的,而非自己所为。三是时效,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主张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在知道权利受损后及时主张。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姓名被冒用、盗用、假冒。第二,姓名被用来办卡、签约、注册公司。第三,因姓名被冒用,承担了债务、信用受损。第四,姓名被用来从事不法活动,自己莫名被追责。第五,姓名侵权造成精神损害、财产损失。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及时主张、制止侵权。
在武汉找姓名权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姓名侵权的认定和救济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固定侵权证据、倒查冒用者;三看是否熟悉冒用后果的处理和债务、信用的纠正。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姓名权纠纷等人格权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姓名被冒用、盗用,能告吗?
答:能,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是侵害姓名权,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问:对方说"同名同姓",能脱身吗?
答:不能,利用他人姓名从事不法活动、足以使人混淆的,是侵权,不是同名同姓能解释的。
问:姓名被冒用办卡、签约,怎么办?
答:主张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行为对权利人无效,消除影响、纠正、赔偿。
问: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能,姓名权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问:姓名被冒用导致信用受损,怎么办?
答:主张消除影响、恢复信用、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相关机构更正错误信息。
问:冒用产生的债务要我承担吗?
答:冒用行为对你不发生效力,相关债务应由冒用者承担,需通过诉讼或向机构申诉纠正。
问:停止侵害的主张有时效限制吗?
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诉讼时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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