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0 0616 8828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常见争议与处理方式

民商事全文约 2,799 字更新于
销售代理做久了,最常见的结果不是货卖不出去,是卖出去了钱收不回来——佣金被压着不结,货款对不上账,退货算谁的说不清。代理方觉得自己是替人打工,委托方觉得货已经交出去了风险该由对方担,两边都觉得自己有理,症结往往在合同一开始就没写清楚。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本文回答三个问题:这类合同到底算买卖还是算代理,佣金和货款怎么才算得清,代理人越权签的单子谁来担。

一、三个误区,先破掉

第一个误区,是以为只要签了代理合同,货款收不回来就该委托方兜底。这个判断跳过了最关键的一步:合同性质。销售代理在实务里至少对应三种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买卖、第九百一十九条的委托、第九百五十一条的行纪,三者的风险分配完全不同。买断式代理,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代理方,卖不掉、收不回都是代理方自己的事;代销式代理,货物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滞销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代理人只负责推销并按约定收取报酬。合同名叫代理合同,不代表法律上就是委托关系,法院看的是货物怎么交付、发票由谁开、退货条款怎么约定。这一点认错,后面所有的责任分配都会跟着错。

第二个误区,是以为佣金按销售额比例算,卖掉就该结。佣金争议真正卡人的地方从来不是比例,是基数。销售额是按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退货和折让要不要冲减、客户逾期付款甚至赖账的部分算不算业绩、结算周期是月结还是季结,这四项只要有一项没写清,就会出现代理方算出来一百万、委托方算出来六十万的局面。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约定不明的可以先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但交易习惯需要证据支撑,光凭口头说法很难被采纳。与其事后争基数,不如签约时把退货、坏账、税负三项单独列明。

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口头约定也算数,微信聊过就行。口头合同在法律上并非无效,问题在于证明。销售代理的交易周期长、环节多,只有零散的聊天记录,没有对账单、没有结算单、没有持续履行的凭证,一旦对方否认约定内容,主张的一方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足的承担不利后果。实务中能救回来的,通常是那些每月发过对账单、每笔货款有转账备注、退货有签收记录的一方。

二、三个争点,决定案件走向

第一个争点,合同性质怎么定。判断顺序通常是:看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转移的是买卖,不转移的是委托或行纪;看以谁的名义对外交易,以委托人名义的是委托,以自己名义的是行纪;看费用和风险由谁承担,代理方垫付费用并自负盈亏的,更接近买卖。这三项往往指向不同结论,需要结合全部履行行为综合判断。性质一旦定为买卖,代理方主张的佣金就可能被重新认定为差价利润,请求权基础和计算方式都会变;定为委托,代理方可以依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主张必要费用和报酬;定为行纪,则适用第九百五十二条以下的特别规则,包括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委托物的留置权。

第二个争点,佣金和货款怎么算清。这一步要拆成三件事做:先固定基数,把合同约定的销售额定义、退货扣减规则、坏账处理方式逐条对照;再固定结算节点,明确对账日、付款日、逾期起算日;最后固定已付金额,用银行流水、承兑汇票、以货抵款凭证逐笔核销。这三件事做完,争议金额才是个确定的数。拖欠发生后的救济路径有三条:发函催告并保留送达凭证、依合同主张违约金或逾期利息、符合条件时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主张逾期利息时,合同约定的利率过高的,对方可以请求调减,实务中通常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借贷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定倍数确定。

第三个争点,越权代理的后果由谁承担。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又规定了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两条的差别,在销售代理纠纷里往往是几十万的差别。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看的是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表述、以往交易中该代理人是否一直有权签约、印章和空白合同由谁保管、相对人是否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反过来,委托方要避免被表见代理,就得在解除授权后及时书面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收回授权文件与印章。

还有一个程序问题常被忽略:这类纠纷的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代理方起诉追佣金的,通常在自己所在地或货物交付地起诉更便利;委托方追货款的,则要考虑被告财产所在地,以便后续执行。

三、黄钊律师在这三个争点上的做法

在合同性质认定上,湖北武汉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把合同文本、订单、发货单、发票、退货记录按时间顺序排成一条履行链,比对所有权转移、名义归属、费用承担三项指向是否一致,再确定按买卖、委托还是行纪主张,避免一上来就锁死在一个性质上。

在佣金和货款核算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对账明细,逐笔核销已付款项,对退货、折让、坏账逐项要求说明依据,把争议从总额之争压缩到具体几笔,再针对每一笔确定证据是否充分。

在越权代理的责任分配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先查授权文件的权限范围与有效期间,再查双方以往交易中形成的惯例,据此判断相对人是否属于善意,进而决定是主张行为有效要求委托方担责,还是主张越权由行为人自负。

四、五个信号,出现就该找律师

第一,佣金连续两个结算周期未结,且对方开始回避对账。第二,货款出现以货抵款、以票抵款等非现金结算,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第三,对方开始主张大批量退货,且退货原因指向质量或滞销。第四,发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或超出授权范围承诺条件。第五,合同主体发生变更、负责人失联,或对方开始转移资产。这五种情形越早介入,可固定的证据越多,谈判空间也越大。

五、在武汉找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

一看是否分得清买卖、委托、行纪三种性质及其后果,这是这类案件的第一道分水岭;二看是否能把佣金和货款拆成基数、节点、已付三项逐一核销,而不是笼统说争取支持;三看是否熟悉越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证据判断,知道该查授权文件还是该查交易惯例。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等合同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代理合同没写佣金比例,还能要吗?

答:可以主张,但要先证明约定存在。可用以往结算记录、同行业惯例、双方聊天确认补强,协商不成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确定。

问:货已经交付,对方一直不付货款怎么办?

答:先发书面催告并保留送达凭证,同时整理订单、发货单、签收记录、对账单,形成完整证据链后起诉,可一并主张逾期利息。

问:代理方越权签的合同,委托方要不要认?

答:看是否追认。不追认的,原则上对委托方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委托方仍需承担。

问:退货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答:取决于合同性质。代销式通常由委托方承担滞销风险,买断式由代理方自负,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问:这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货款分批到期的通常按各笔分别起算。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 14201202410781804 | 电话 130 0616 8828 | 邮箱 lawyerhz@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705 号 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 A 栋 15 层

相关业务领域:合同纠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