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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证据清单与诉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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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明明赚了钱,却不分红、不分配利润,大股东把利润都截留在公司、或者私分,小股东最窝火的是分红无门,而你不懂股东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却长期不分配的,股东可以起诉主张分配。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等公司商事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公司不分红,股东能主张吗、凭什么,利润分配要什么条件,以及怎么请求分配利润。

股东,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公司不分红,只能干等。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且不分配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分配。第二个误区是以为分红全凭大股东、董事会说了算。公司分配利润,要依法、依章程,有可分配利润的,股东有权请求分配,不能任由大股东截留、私分。第三个误区是以为没有分红决议,就不能主张。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符合分配条件的,即使没有分配决议,股东也可以依法主张;股东滥用权利、截留利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以主张。利润分配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不是大股东施舍的。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成立。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符合分配条件的,股东有权请求分配。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立了利润分配的基本规则: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剩余的可分配利润,按出资比例或者约定分配。股东请求分配利润,通常以公司已经作出利润分配决议为前提,也就是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确定了分配方案,股东依据决议享有具体的、确定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决议作出前,股东享有的是抽象的利润分配期待权,一般不能直接请求分配,需要看公司是否作出了分配决议。

第二个争点是可分配利润的认定。公司是否有可分配利润,要看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也就是说,公司当年税后利润,要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剩余部分才是可分配利润。实务中,公司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往往需要通过审计、查账来认定,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虚列成本、转移利润等方式做低账面利润,让本应分配的利润"消失",小股东主张分配利润,就需要查清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可分配利润的认定,是分配的基础,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最需要审计的地方。

第三个争点是分配的方式和救济。股东请求分配利润,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诉讼。公司不分配、大股东截留的,股东可以起诉主张分配。这里有一个关键的例外规则: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这个例外的意思是,正常情况下,没有分配决议,股东起诉请求分配利润,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比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给特定股东变相分配、恶意不分配利润而自己从中获益,导致其他股东受损的,小股东即使没有分配决议,也可以起诉请求分配。实务中,小股东主张这一例外,需要证明大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变相分配或者恶意不分配的行为,以及公司确有可分配利润。

在利润分配请求权上,湖北武汉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可分配利润、是否作出分配决议,把股东依据决议享有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或者依据滥用股东权利例外享有的请求权论证清楚。在可分配利润认定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通过审计、查账、调取公司财务资料,认定公司的真实盈利和可分配利润,揭露关联交易、虚列成本、转移利润等做低利润的行为。在分配救济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帮股东通过诉讼请求公司分配利润,重点论证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恶意不分配、变相分配的情形,突破无决议的障碍。

打这类官司,材料要先备齐。股东要准备:公司章程,证明利润分配的规则和出资比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证明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账册、银行流水,用来认定可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决议或者没有决议的证据;证明大股东滥用权利、截留私分、变相分配的证据,比如关联交易、异常支出、向特定股东输送利益的记录;催告公司分配利润的记录。材料越全,是否有可分配利润、是否应当分配、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越容易讲清。

程序上还有几点要留意。一是举证,公司的财务资料往往由大股东、管理层掌握,小股东取证困难,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委托审计,公司法还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可以先行行使知情权,为分配利润诉讼收集证据。二是审计,可分配利润的认定通常依赖审计,起诉时可以考虑申请司法审计,查明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三是当事人列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被告是公司,公司是利润分配的主体,而不是直接起诉大股东,涉及大股东滥用权利赔偿的,另循损害赔偿路径。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公司赚了钱,却长期不分红。第二,大股东截留利润、私分利润、变相分配。第三,利润分配不公,小股东分不到。第四,没有分红决议,股东想主张分配。第五,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有争议,需要查账、审计。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利润分配、主张分红。

在武汉找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可分配利润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通过查账、审计认定可分配利润;三看是否熟悉无决议情形下滥用股东权利的救济。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等公司商事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公司不分红,股东能主张吗?

答:能,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且不分配的,股东可起诉请求分配,尤其大股东滥用权利截留利润的。

问:分红全凭大股东说了算吗?

答:不是,有可分配利润的,股东有权请求分配,不能任由截留、私分。

问:没有分红决议,能主张吗?

答:一般需有分配决议,但大股东滥用权利、恶意不分配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可例外主张。

问:怎么认定可分配利润?

答:税后利润先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剩余为可分配利润,通常需审计、查账认定。

问:利润分配不公,怎么办?

答:依法主张,请求公司公平分配利润,揭露大股东变相分配、转移利润的行为。

问:小股东查不到公司账,怎么办?

答:先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账簿和财务报告,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或司法审计。

问:起诉分配利润,被告是谁?

答:是公司,公司是利润分配的主体,而非直接起诉大股东。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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