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实务问答
这个罪有一处硬门槛常被算错:层级指的是上下线关系的层次,本人这一层也要算进去,多算一级、少算一级,罪与非罪就变了;另有一条明文出口,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团队计酬,不作为犯罪处理。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本文按三个问题说明:是不是传销犯罪、人数与层级怎么核、量刑与出罪怎么争。
这类案件在武汉多出现在微商分销、社交电商、App拉新、保健品与课程销售、虚拟币质押平台。当事人的身份也比想象中杂:平台实际控制人、市场总监、讲师、大区代理,还有一批只是自己投了钱、顺手拉了亲友的普通会员。案发往往源于平台资金链断裂后集体报案。
三类误区最常见: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亏了钱就不会被追责;认为卖的是真商品、有真实课程,就不算传销;认为只要不是老板,就与自己无关。三个认识都不成立:个人亏损不影响行为定性,只影响量刑;有没有真实商品只是判断的一个维度,不是免罪符;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的,同样属于组织者、领导者。
三个争点决定案件走向
第一是定性,是不是传销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要求可以拆成四层: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四层都具备,才进入这个罪名。再加上人数与层级门槛: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才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最有力的一条出口写在现行规定里: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叫团队计酬、实质上仍按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的,才回到本罪。
判断是销售还是拉人头,看三处。一看销售的真实性:有没有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商品能不能真实使用、满足需求,有没有退换货政策,是否正常纳税,是否要求囤货。二看计酬的实质:复购返利比例与发展下线返利比例是否接近,平台的主要收入来自销售利润还是入门费,是不是用后加入者的钱支付先加入者。三看加入的目的:买商品是为了自己用、为了分销,还是为了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
还有一处常被误用:商品价格明显高于成本,不能单独拿来认定商品是道具。贴牌代工也不能否认商品属性,原材料成本低廉同样不能单独作为依据。公安部一份规范传销执法的会议纪要明确要求,不能仅从价格与成本背离这一个维度下结论,要结合进货成本、销售价格、建议零售价与同类产品市场价综合判断。
第二是人数与层级怎么核。这一块最容易被粗算,也最值得逐项抠。
层级按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计算,不是按组织内部的身份等级,比如会员、高级会员、合伙人这类叫法。计算时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一个平台设了五档会员称号,实际上下线关系只有两层,那不叫五级。
人数要落到客观证据上。发展关系图上写着几十人缴费,逐人核对下来常常是另一组数字:能提供转账记录的少数几人,只有口头供述、没有付款凭证的一批,明确供述未缴纳的、从别的公司跳槽而来并未缴费的、卷宗里根本查无此人的、领取固定薪酬而非参与者的,各有其人。把这些人逐项剔除,几十人可能只剩几人,远达不到三十人。
还有一类人要单独分出来:真实购买课程、商品的消费者。他们付了钱、拿到了东西、自己使用,没有发展下线,不能计入传销人数。区分标准是加入目的与实际行为,不是有没有付钱。
第三是量刑与出罪。基本档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均为并处罚金。按现行规定,组织、领导参与人员累计一百二十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传销资金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曾受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受行政处罚后又发展六十人以上,造成参与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
从宽路径有三条。一是在链条中的位置。平台实际控制人、发起策划者与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的人,责任不同;处在底端、只发展亲友、自己投进去的钱也亏掉的,可以争取从犯。二是认罪认罚与退缴违法所得。三是情节轻微不起诉。位置靠后的,即使发展人数和层级都过了线,仍可以争到不起诉。
需要提醒一处容易被忽略的后果:不起诉并不免除行政责任。多起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后,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按禁止传销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刑事程序的结束,往往只是行政程序的开始。
黄钊律师在三个争点上的做法
在定性上,湖北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黄钊的做法是把平台规则拆成三张表:加入条件表,看取得资格要不要缴费、缴多少、能不能退;计酬规则表,把直推奖、间推奖、级差奖、团队奖、复购返利逐项列出来,看返利基数是人头还是销售额;商品与服务的成本表,看进货价、售价、同类市场价、退换货比例。三张表放在一起,销售型还是拉人头型就清楚了。
在人数与层级上,黄钊律师会逐人建立核对表。每个人一行,列明姓名、缴费金额、付款凭证、上线、下线、是否发展过人、是否实际使用商品或课程。没有付款凭证的、明确未缴费的、卷宗中不存在的人员,逐项提出剔除意见;真实消费的学员、客户单独归类。这张表往往比任何辩护词都管用,因为它把指控数字还原成了可核查的条目。
在量刑与出罪上,黄钊律师先定位置,再谈退缴。位置看三样:有没有参与制定规则、有没有管理团队、有没有从人头费中分成;退缴看范围,只退实际到手的违法所得,不替平台兜底。位置靠后、退缴到位、认罪认罚的,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同时提前准备行政责任的应对,避免刑事结束后再被处罚打得措手不及。
五个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
其一,平台被立案,本人被列为组织者、领导者或者团队负责人。
其二,本人被传唤、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其三,平台账户、个人账户被冻结,后台数据、会员关系图被调取。
其四,已经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询问通知或者行政处罚告知。
其五,一审已经定罪,认为层级不足三级或者属于单纯团队计酬。
五个里面第三种最要紧。会员关系图、后台数据一旦固定,人数与层级就按平台数据说话了;此时能做的,是核对数据与实际缴费、实际使用是否一致,把没有付款、没有使用、重复注册的账号剔出去。
委托手续要提前备好。人已经被羁押的,由近亲属出面,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这类能证明关系的材料;人还在外面的,委托书得本人签。
在武汉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看三点
第一,是否办过这类案件。争点在人数、层级、计酬规则三处,看不懂后台数据与奖励制度,辩不到点上。
第二,是否愿意逐人核对。三十人、一百二十人这些数字,是一个人一个人核出来的,不是看汇总表得出的。
第三,能否同时处理刑事与行政两条线。不起诉之后还有行政处罚,两头都要有准备。
湖北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黄钊,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是平台运营者、市场团队负责人、讲师和普通会员,一次平台爆雷,可能同时面对刑事追责、行政处罚和投资损失。咨询时可请律师就模式定性、人数层级与退缴方案给出初步判断。
常见问题FAQ
做微商分销、按团队业绩拿提成,会构成传销犯罪吗?
通常不构成。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团队计酬,明文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会进入刑事评价的是另一种:形式上叫团队计酬,实际按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收入主要来自入门费而非销售利润。判断看三点:有没有真实商品与服务、返利基数是人头还是销售额、平台的钱从哪来。
自己也是受害者、投进去的钱都亏了,还会被追究吗?
会。个人亏损不影响行为定性,只影响量刑。传销组织的返利来自后加入者的钱,平台爆雷时,早期参与者也常常血本无归,但这不改变其发展下线、按人头计酬的行为性质。参与越深、发展人数越多,越难主张自己只是受害人;真能起作用的是位置靠后、发展对象限于亲友、没有从人头费中分成这几项。
公司有营业执照、卖的是真商品,为什么还算传销?
营业执照与商品真伪都不是免罪条件。这个罪的核心是加入资格、层级结构、按人头计酬三件事。有真实商品但价格严重背离价值、靠不断发展人员维持返利、用后加入者的钱支付先加入者的,仍可能落入本罪。另一面,商品是贴牌代工的,也不能因此就认定是道具。
人数和层级是怎么算的?
层级按上下线关系层次算,包括本人及其本层级,不是按会员称号的档数。人数按实际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算,要有缴费凭证、参与记录等客观证据支撑,只有言词供述不够;真实购买商品、课程自用的消费者不计入。门槛是三十人以上且层级三级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追诉。
家属去咨询,需要带什么材料?
能带上的先带上:平台规则与奖励制度截图、加入协议与缴费记录、后台账户与提现流水、会员关系图或团队名单、培训课件与宣传材料、商品或课程的购买与使用记录、市场监管部门的询问通知与处罚文书、退缴凭证、家庭财产状况说明。
讯问笔录、后台数据勘验报告、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审计报告,家属一般拿不到,这些在办案机关手里。相关内容由律师会见时向当事人问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调取。
黄钊律师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争点集中在计酬规则、人数层级与个人位置三处,黄钊律师办理时先拆规则,再逐人核对,后确定退缴范围。参与平台推广期间,建议保存完整的奖励规则与提现记录,不要删除团队名单与聊天记录,不要在案发后统一口径。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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