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常见争点与应对思路
这类案子里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我什么都没打,就是挣了一下”——按现行规则,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的甩手、挣脱、蹬腿,属于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暴力袭击;但撕咬、掌掴、踢打、抱摔造成轻微伤以上,就够罪。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刑事案件。本文回答三个问题:挣一下算不算暴力袭击、执法有过错怎么辩、能不能不起诉。
这类案子的起点,几乎都在一次现场处置上。查酒驾时不肯下车、吹气不配合,被拉下车时挣扎;小区里夫妻吵架、邻里纠纷报警,民警到场后一方情绪激动,指着人骂、推了一把;城管拆违、市场监管查扣、交警贴条,当事人堵在车前、抢夺执法记录仪;还有一种是上门传唤、拘传,家属拦在门口不让进。场面混乱,执法记录仪只拍到一段,双方各说各话。
三类误区几乎每案都出现。第一类,只是骂了几句、推了一下,没有打人,不算犯罪。第二类,是警察先动的手,我是正当防卫。第三类,对方是辅警,不是正式警察,定不了袭警罪,最多治安处罚。
第一处只说对了一半。辱骂、讽刺这类言语攻击,不属于暴力袭击;轻微肢体冲突,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的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也不属于暴力袭击。但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打砸、毁坏、抢夺警车或者警械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就落在暴力袭击里。挣一下与打一下之间,隔着一条伤情线。
第二处要谨慎。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前提是对方的行为本身违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不属于不法侵害,此时抗拒不构成正当防卫;只有在执法行为明显违法、超越职权、使用暴力手段违法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防卫。实践中更有效的不是主张正当防卫,而是主张执法活动存在过错,这条路径的出口宽得多。
第三处站不住。辅警不是人民警察,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民警执行职务的辅警,不构成袭警罪,但可以按妨害公务罪处理;同时袭击民警和辅警的,按袭警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象是谁决定罪名,不决定有没有罪。
三个争点决定案件走向
第一是定性与对象。同一个动作,落在三个位置上,结论完全不同。
最轻的是不构成犯罪:仅有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或者只是轻微肢体冲突、一般性抗拒行为且危害不大。
中间是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正在依法配合民警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
最重是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者其乘坐的车辆,或者以其他严重暴力方式袭击、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还有两处细节容易被忽略: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同样构成袭警罪;对非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报复性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相应犯罪从重处罚。
第二是执法合法性。这是这类案件里最有价值的辩点,也是容易被忽略的一处。
构罪的前提是“依法执行职务”。执法行为本身违法、超越职权、程序严重违规的,阻碍行为就失去了犯罪对象。现行规则把这一层写得很明确: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袭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落到个案,要查的具体事项有:出警有没有指令、有没有出示证件、有没有表明身份;传唤、拘传有没有法定手续;检查、扣押有没有依据和清单;强制带离有没有先行警告、有没有使用必要限度内的手段;执法记录仪是否完整、有没有缺失片段。这些不是程序瑕疵,直接决定罪与非罪。
第三是量刑与从宽。这个罪名的法定刑不高,缓刑却不是自动适用。
从重的情形有五项:造成人民警察轻伤;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宽的依据在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行为手段、危害后果四项。综合评价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不免责,酒后实施的袭击同样要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没有例外。
黄钊律师在三个争点上的做法
在定性与对象上,湖北武汉妨害公务罪袭警罪律师黄钊的做法是把现场拆成三段:接触前、接触中、接触后。接触前看执法一方有没有表明身份、有没有出示手续、有没有先行警告;接触中看动作的具体形态——是甩手挣脱,还是掌掴踢打,是推搡,还是抱摔投掷,有没有造成轻微伤以上的后果;接触后看有没有继续追打、有没有毁坏警械车辆。三段逐帧对到执法记录仪上,再区分对象是民警、辅警还是其他执法人员。
在执法合法性上,黄钊律师把执法依据和执法过程分成两张清单核。依据这张:出警指令、立案或者受案登记、传唤证或者拘传证、检查证、扣押清单、处罚决定,一项一项对有没有、合不合法。过程这张:到场时间、表明身份的方式、警告的次数与内容、使用武力前的告知、记录仪的完整时长、有没有剪辑或者缺失。两张清单里只要有一处是严重过错,“依法执行职务”这个前提就站不住。
在量刑上,黄钊律师先固定伤情,再谈赔偿。伤情鉴定要看是不是轻微伤、有没有因果关系、是不是现场直接造成;赔偿要走正规渠道,通过办案单位转交或者双方在办案单位见证下达成,保留转账凭证和谅解材料。从宽的落点分三层: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较轻的从宽处罚,三层的门槛不同,方案要按最早的那层做。
建议尽早委托的情形
其一,本人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或者袭警罪刑事拘留,或者接到公安电话要求到案。
其二,现场有执法记录仪、有围观群众拍摄的视频,画面已经外传。
其三,执法一方存在程序问题: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出示传唤手续、强制带离前没有警告。
其四,袭击对象是辅警,或者同时涉及民警与辅警。
其五,本人处于醉酒状态、有前科,或者现场有多人参与、被认定纠集煽动。
家属手上能凑到的材料:拘留通知书、身份证与户口本、现场视频与照片、就诊病历与伤情照片、本人的报警记录或者投诉记录、赔偿能力的证明。执法记录仪原始视频、出警记录、传唤证或者检查证、伤情鉴定意见、民警陈述与讯问笔录属于案卷,要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律师阅卷调取;本人在里面的说法,靠律师会见核实。
时间上有两段要抓。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一般三日,特殊情况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审查逮捕七日。这类案件证据相对集中、伤情鉴定出得快,前期把执法合法性和伤情因果两处做实,对不捕、不起诉影响最大。
能争到什么程度,取决于家属委托的时点。侦查阶段就委托的,执法合法性、伤情因果、赔偿谅解可以同时推进;到审查起诉才委托的,空间在罪名之辩和不起诉;一审开庭才委托的,剩下量刑。本人已被羁押的,由近亲属代为委托,带上户口本、结婚证;本人在外面的,委托书由本人签。
在武汉找妨害公务罪袭警罪律师,看三点
第一,会不会查执法程序。这个罪名的前提是“依法执行职务”,程序查不出问题,辩点就少一半。
第二,分不分得清对象。民警、辅警、其他执法人员,三种对象三种定性,罪名不同量刑不同。
第三,会不会看记录仪。时长、视角、缺失片段、声音,任何一处断点都可能改变动作性质的认定。
黄钊律师,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公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这类案件在武汉多由各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江岸、江汉、硚口、洪山、青山、东西湖、汉南均有管辖。到案的当事人有酒后失控的、有在拆违和查扣现场情绪激动的、有在传唤时拦门的家属,也有在交通执法现场与民警发生拉扯的驾驶人。
常见问题FAQ
只是挣了一下、没有打人,也会构成袭警罪吗?
要看后果和动作形态。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的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不属于暴力袭击;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属于暴力袭击。仅有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的,也不属于暴力袭击。最终由办案机关综合判断。
对方是辅警,还能定袭警罪吗?
不能。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不构成袭警罪,可以按妨害公务罪处理。同时袭击民警和辅警的,按袭警罪从重处罚。对象决定罪名,不决定有没有罪。
警察执法本身有问题,能不能作为辩护理由?
可以,而且是最有价值的一处。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确需追究的,也应当从宽。要查的是有没有出示证件、有没有法定手续、强制带离前有没有警告、记录仪是否完整。
酒后失控,能不能从轻?
醉酒不免责,酒后实施袭击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可以从宽的是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这四项,酒后状态本身不构成从宽理由,但可以作为主观恶性评价的一个因素。最终由办案机关综合判断。
赔了钱、取得谅解,能不能不起诉?
有空间。综合认罪悔罪表现、赔偿损失情况、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轻伤、袭击二人以上、纠集多人袭警的,从重情形已经成立,不起诉的空间明显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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