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实务问答
这类案件里最常被用来辩解的一句话:店是我的,但她们卖淫我不知情——这个罪的要害就在“明知”,不知情确实不构成,但租金明显偏高、场所隐蔽、有放风人员、从卖淫所得里抽成,都会被推定应当知道。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案件。本文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样的行为够罪、什么情况算情节严重、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哪里。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足浴店、按摩店、棋牌室、小旅馆的经营者。门店看着是正规生意,技师却是“随叫随到”,顾客一上门,老板打个电话就把人叫来,从中抽一点提成或者收个场地费。案发后,老板最常说的一句是:我没有长期聘请技师,她们私下做什么我不知道。
三类误区几乎每案都出现。第一类,店是正规营业的,有营业执照。第二类,我只是提供场地,没参与她们做什么。第三类,人数很少、钱也不多,不算犯罪。
三处都站不住。营业执照改变不了行为性质,看的是门店实际在做什么;提供场地、介绍人员、从中抽成,三样凑齐就构成本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门槛不高,容留、介绍两人以上就够罪。
第一是行为,什么样的举动够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现行标准,入罪的情形有几种:引诱他人卖淫的,一人就够;容留、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的;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的。
这里的要害在“明知”。容留卖淫要求明知他人在自己提供的场所卖淫。不知情确实不构成,但明知不靠口供,靠客观事实推定: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场所隐蔽、有放风人员、从卖淫所得里抽成,这些都能推定应当知道。老板辩称“不知情”,正是办案机关重点攻破的地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一调出来,明知就坐实了。
第二是情节严重,决定落在五年以上还是五年以下。按现行标准: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这类人员卖淫的;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这几条里,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是量刑的高压线,直接进情节严重。
第三是罪与非罪的边界,也是辩护最常争的地方。一是人数,卖淫人员的数量要逐人核实,重复计算、证据不足的部分要剔除。二是获利,非法获利要扣除合法营业收入,把全部营业额都算成非法获利,是把数字抬高了。三是明知,没有转账、聊天、抽成这些客观证据支撑的,明知就站不住。
这里有一条和相邻罪名的界线要分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针对的是个别或者少数卖淫人员,缺乏组织性、管理性;一旦对卖淫活动进行统一安排、统一收费、统一管理,形成管理控制,就升格成组织卖淫罪,起刑点从五年以下跳到五年以上。这条界线决定刑期差一倍以上。
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通常先做三件事。第一件是争定性,看证据能不能撑起“管理、控制”,还是只能落在容留、介绍。第二件是核人数和获利,把重复计算、证据不足的人数剔出去,把合法营业收入从获利里扣出来。第三件是查明知,看抽成、聊天记录、转账这些客观证据在不在。
这类案件从宽的空间,主要靠几样凑齐: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无前科、态度端正。情节较轻、人数和获利都不高的,认罪认罚加退赃,往往能争取到一年上下并适用缓刑;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缓刑就难了。执行程序走到哪一步也影响结果:还在行政查处、没被刑事立案的,主动停业、退缴,风险能化解在萌芽;已经被刑事立案的,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退缴到位,是最有价值的从宽。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是门店的小经营者,案发后往往悔罪态度好、愿意退赃。家属要做的,是先拿到拘留通知书确认罪名,再判断当事人是单纯的场地提供者还是参与管理的,同时想办法把违法所得退缴、争取从宽。
家属去咨询,需要带什么材料?
能带上的先带上:拘留通知书或者传唤证、户口本与身份证,当事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与有无前科,家中留存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收款记录、与技师和顾客的聊天记录,当事人未被扣押的手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说明。租赁合同和收款记录最关键,它能说明当事人是收固定场地费,还是从卖淫所得里按比例抽成。
卖淫人员的证言、账本、转账流水、案卷材料,家属一般拿不到。人一被羁押,手机多已被扣押。这些由律师会见时向当事人核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调取。
常见问题FAQ
只是把房子、门店租给别人,不知道对方卖淫,构成犯罪吗?
不构成。容留卖淫要求明知他人在自己提供的场所卖淫。但明知不靠口供,靠客观事实推定: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场所隐蔽、有放风人员、从卖淫所得里抽成,都会被推定应当知道。有没有抽成、有没有聊天记录,是判断明知的关键。
容留、介绍卖淫,人数很少,也够罪吗?
够。容留、介绍两人以上卖淫就达到入罪标准,引诱一人就够。这个罪的门槛不高,人数是定罪和量刑的核心数字,重复计算、证据不足的部分要逐人剔除。
非法获利怎么算,会不会把营业额也算进去?
要扣除合法营业收入。容留卖淫的非法获利,是当事人从卖淫所得里抽成、收取的费用,不是门店的全部营业额。把全部营业额都算成非法获利,是把数字抬高了。获利五万元是情节严重的线,这条线算得准不准,直接影响落在五年以上还是五年以下。
在武汉遇到这类案件,怎么找律师?
这类案件的核心争点是罪名定性、人数和获利,找律师要看有没有办理过这类案件的经历,能不能把“组织”还是“容留介绍”这条界线划清楚、把人数和获利逐项核减。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案件,能从定性和数额两个层面作出判断。
黄钊律师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这类案件里,罪名定在组织还是容留介绍,人数和获利算到多少,决定最终结果。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先争定性,再核数额,后查明知,把当事人的真实角色和真实数额还原清楚,再确定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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