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与应诉要点
融资租赁最常见的是承租人交了头几期租金就拖、就赖,甚至把设备转手、藏匿,而出租人手里虽有合同,却说不清该怎么收回设备、怎么主张剩余租金和损失。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金融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分期买卖有什么不一样,承租人欠租怎么办、能主张什么,以及租赁物该怎么收回、怎么处置。
融资租赁的当事人,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融资租赁就是“分期付款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设备是出租人买下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是租用并付租金,期满后才可能按约定取得所有权。它跟分期付款买卖的本质区别,就在所有权的归属。第二个误区是以为承租人欠租,只能告他个人。融资租赁出租人欠租时,可以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还可以请求以拍卖、变卖租赁物的价款支付租金。手段是多样的,不是只有催款一条路。第三个误区是以为设备被转手就没办法了。租赁物在融资租赁期间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通过追索租赁物、主张合同权利等方式维权,租赁物的归属是出租人的核心保障。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合同性质和租赁物归属。要确认是融资租赁关系,明确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期满后的归属按合同约定。很多纠纷的根源,就是承租人误以为设备是自己的,擅自转卖、抵押、抵债。把所有权这条线讲清楚,是维权的起点。
第二个争点是欠租后的主张和救济。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主张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选择继续要租金,还是收回设备再处置,要根据设备价值、承租人偿债能力综合判断。主张的范围包括未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个争点是租赁物的收回和处置。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可以请求以拍卖、变卖租赁物的价款支付租金。租赁物被转手、藏匿的,要追索租赁物下落、主张权利。处置租赁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覆盖欠款的,出租人仍可向承租人主张差额。把收回和处置的路径走通,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合同性质和归属上,湖北武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明确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和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对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行为依法追索,守住出租人的核心权利。在欠租救济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结合设备残值、承租人偿债能力,权衡主张全部未付租金和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两条路径,把未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一并算清。在租赁物收回处置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通过追索租赁物、主张拍卖变卖租赁物价款支付租金,对价款不足部分继续向承租人主张,形成完整的追偿闭环。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承租人欠租多期,催收无果。第二,承租人把租赁设备转卖、抵押、抵债或藏匿。第三,承租人失联、停业,偿债能力恶化。第四,想解除合同收回设备,但不知怎么走程序。第五,租赁物处置后价款不够覆盖欠款,要追索差额。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及时采取措施、保全设备、主张权利。
在武汉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归属、欠租救济和租赁物处置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权衡"要租金"和"收设备"两条路径的利弊;三看是否熟悉租赁物追索和拍卖变卖的程序。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金融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关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条提示出租人应当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否则租赁物被承租人擅自处分给善意第三人时,出租人的所有权难以对抗;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些条文构成了融资租赁维权的法律基础。实务中,出租人在签约时就应当做好融资租赁登记,这是对抗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关键一步,很多出租人吃亏就吃在没登记上。
程序上还有几点要留意。一是融资租赁登记,出租人应当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是保护所有权的核心手段。二是主张路径的选择,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与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是两种不能并行的救济,选择前者就放弃继续占有租赁物的主张,选择后者则要就租赁物价值与欠付租金进行结算,起诉前要算清哪条路径对出租人更有利。三是租赁物价值的确定,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后,租赁物的价值需要评估确定,处置价款与欠付租金的差额,多退少补,涉及价值争议的可以申请评估。
常见问题:
问: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买设备,有什么区别?
答:融资租赁中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付租金租用,期满按约定决定归属;分期付款则是所有权逐步转移。
问:承租人欠租,出租人能怎么办?
答:可以主张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还可请求拍卖变卖租赁物抵租金。
问:承租人把设备转卖了,怎么办?
答: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的擅自处分无效或可追索,出租人可追索租赁物、主张权利。
问:解除合同收回设备后,还能要差额吗?
答:能,租赁物处置价款不足覆盖欠款的,出租人可继续向承租人主张差额。
问:承租人失联了,怎么维权?
答:仍可依法起诉,通过查控财产、追索租赁物等方式主张权利,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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