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常见争议与处理方式
给人作担保、签了个保证,最怕的是债务人还不上,债权人转头就找你要钱,而你当初根本不清楚自己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过了没有,稀里糊涂就要替人还债。更常见的情形是,一笔借款到期了,债务人失联、名下没钱,债权人把借条和保证合同一起甩到你面前,说你签了字就得兜底,这时你才第一次意识到,当年那个“帮朋友签个名”的举手之劳,可能是一份沉重的法律义务。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保证合同纠纷等担保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担责,保证期间过了会怎样,以及保证人怎么保护自己。
保证的一方,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签了保证就一定先替债务人还。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合同里没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处理。你签的到底是哪种,差别巨大,很多人签字时根本没看这一条,等到被起诉才追悔莫及。第二个误区是以为保证期间没写就一直有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它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一旦错过就永久丧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没依法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就免除。六个月的窗口说短不短、说长不长,一眨眼就过去。第三个误区是以为只要债务人还不上,保证人就全赔。保证人只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范围可以约定,超出范围的、或者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可能不担或只担部分责任。保证合同还可能因为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具备资格、受欺诈胁迫等原因而不发生效力,这些都要逐项审查。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保证合同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先要确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决定债权人能不能直接找保证人。判断的依据首先是保证合同有没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法按一般保证处理。再确定保证的范围,是全额保证还是部分保证、有没有约定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都在保证范围之内。保证方式和范围,直接决定保证人担多大责、什么时候担。实务里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一般保证错当成连带保证,放弃了先诉抗辩权这个最重要的防线。
第二个争点是保证期间和先诉抗辩。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未经执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但这个抗辩权也不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不能行使。保证期间是关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只有六个月,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保证责任就免除。这里要区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张错了对象、过了期间,效果完全不同。保证期间过没过、先诉抗辩能不能用,是保证人脱责的两大抓手。
第三个争点是保证人的追偿和自身保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追偿的范围以实际承担责任为限。保证人自己也要保护自己,签约时看清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主张时用足先诉抗辩权和保证期间抗辩,避免稀里糊涂担责。追偿时还要注意,保证人应当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主张,并保留好代偿的凭证,否则追偿权也可能因为举证不足而落空。
在保证方式和范围上,湖北武汉保证合同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先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和范围,确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有多大,把保证人该担的责任边界划清楚。拿到保证合同后,黄钊律师会逐字核对保证方式的表述,凡是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都往一般保证的有利方向主张,同时把利息、违约金、费用等范围一一划清。在保证期间和抗辩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重点核查保证期间有没有约定、过了没有,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用足先诉抗辩权,对超过保证期间或债权人未依法主张的,主张保证责任免除。在追偿和保护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同时在签约阶段就提醒看清保证方式、范围、期间,把风险挡在前面,并用代偿凭证把追偿的权利固定下来。
保证人来找律师时,建议提前准备好这几类材料:一是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的原本或复印件,看清主债务的金额、期限;二是保证合同,重点看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是怎么写的;三是债权人的催收记录,包括短信、微信、律师函、诉讼文书,用来判断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过;四是代偿凭证,如果已经替债务人还过钱,把转账记录、收据、收条都留好,这是日后追偿的基础。材料越齐,律师越能快速判断保证人还有没有抗辩空间。特别要留意主合同有没有借新还旧、展期、变更履行期限的情形,这些变动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会直接牵动保证责任的存续和范围。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债务人还不上,债权人来找你要钱,你不清楚自己是哪种保证。第二,签保证时没看清保证方式、范围、期间。第三,担心保证期间快过,或者债权人迟迟不主张。第四,已经被起诉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想抗辩。第五,已经替债务人还了钱,想追偿。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保证方式、守住保证期间、用足抗辩。
在武汉找保证合同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先诉抗辩权;二看是否能帮你核查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找准抗辩点;三看是否熟悉保证人追偿和保护自身的规则。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保证合同纠纷等担保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没约定保证方式,算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问: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能先不还吗?
答:能,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债务人财产未经强制执行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
问:保证期间是多久?
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问:保证期间过了,还要担责吗?
答: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免除。
问: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能追偿吗?
答:能,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债权人主张的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张对象和方式不同,效果不同。
问:保证合同无效了,保证人还要担责吗?
答: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结合导致无效的原因,可能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等责任,需逐案审查。
问:保证范围没写清楚,怎么认定?
答:保证范围可以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的范围确定,要结合主债权、利息、费用等逐项核对。
问:债权人起诉保证人,保证人该怎么应诉?
答:先核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能主张先诉抗辩、期间已过、范围超出的依法提出,不要消极不应诉,否则可能丧失有利抗辩。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相关业务领域: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