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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被拖走,代理买方追回购车款获法院支持

合同纠纷全文约 1,907 字更新于
本文复盘一起二手抵押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由湖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买方支付8万元购买一辆某品牌二手轿车,车辆经卖家转卖后又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下家购车人被迫退款6万元。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应予解除,判决卖家返还购车款6万元。本案由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黄钊律师代理。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方XX经人介绍向沈X购买一辆某品牌二手轿车。双方约定车款9.5万元,沈X将车辆及相关手续交付给方XX后,方XX通过转账支付了8万元购车款。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

方XX购车后,车辆又经他人转卖至下家吕XX手中,吕XX支付了6万元购车款。2023年7月,该车辆因权属纠纷被某融资租赁公司拖走。吕XX向转卖人追讨后,转卖人向吕XX退还了6万元购车款。

方XX认为,自己支付了购车款却未能最终取得车辆所有权,沈X作为卖家应当承担返还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关系、沈X返还购车款8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争议焦点

1.涉案车辆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合同应否解除?

2.车辆被第三方拖走,卖方应否退还购车款?

3.买方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应否支持?

被告沈X辩称,其与方XX之间的交易名为车辆买卖,实为债权转让,车辆出售前已由他人控制,其仅转让了相关债权权益,不应承担返还购车款的责任。

代理策略

黄钊律师接受方XX委托后,针对本案交易方式特殊、车辆权属复杂的特点,确定完整办案思路,分四步开展工作。

第一,梳理交易链条与资金往来。整理方XX与沈X之间的转款记录、车辆交付经过、车辆转卖及下家付款退款的全过程凭证,固定方XX实际支付8万元、车辆已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下家已获退款6万元的关键事实,还原完整的交易链条。

第二,进行法律关系定性。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方XX支付车款、取得车辆的行为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沈X作为出卖人负有交付车辆并保证车辆权属无瑕疵的义务。案涉车辆被第三方拖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卖关系应予解除。

第三,确定返还金额与责任范围。结合下家退款6万元的实际情况,主张沈X返还对应金额的购车款。同时审查双方过错程度,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请进行合理评估,不盲目扩大主张。

第四,设计诉讼请求。围绕合同解除后的返还责任,主张解除双方买卖关系、沈X返还购车款6万元,并就利息损失结合双方过错情况合理主张,避免因主张过高增加诉讼成本。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方XX与沈X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方XX支付购车款、沈X交付车辆的事实清楚,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案涉车辆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后,该车已实际转由他人退款处理,方XX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其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关于返还金额,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方XX实际支付购车款8万元。考虑车辆经多手转卖、下家已获退款6万元等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沈X返还方XX购车款6万元。

关于资金占用利息,法院认定双方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均未尽到相应的审查注意义务,对合同无法履行均有过错,资金占用损失由双方各自负担。

法院同时指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案中车辆已被第三方拖走,客观上无法返还,沈X以金钱方式返还相应购车款,符合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返还范围结合下家退款6万元的实际处置情况认定,既保障了方XX的合法利益,也避免了方XX重复获偿。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沈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方XX购车款6万元。

案例启示

1.购买抵押车、债权车风险极高。此类车辆通常存在权属瑕疵,随时可能被抵押权人、融资租赁公司依法拖走,买方往往车财两空。交易前应查询车辆的抵押登记、查封扣押等权属状态,避免购买权属不清的车辆。

2.大额车辆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过户。口头约定、不过户的买卖,一旦车辆被第三方取走,双方对责任承担极易产生争议。书面合同应明确车辆权属状况、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

3.买方要审查车辆的来源和权属文件。要求卖方提供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权属凭证,通过车管所查询车辆档案,确认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形后再付款。

4.交易双方都应注意审查义务,过错影响赔偿范围。本案中双方对车辆权属均未尽审查义务,法院据此确定资金占用损失由双方各自负担。履行合同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才能在法律上占据有利地位。

5.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买卖的车辆被第三方拖走导致无法交付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车款,但返还范围会结合车辆实际处置情况和双方过错综合确定。

车辆经多手转卖后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无书面合同、权属复杂。黄钊律师完整梳理交易链条与资金往来,还原付款、被拖、退款全过程,锁定买卖关系成立及购车款金额;论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结合车辆实际处置情况确定返还范围,避免重复获偿,理性控制诉请,实现胜诉。

本文作者:黄钊律师,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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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涉金额与事实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