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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产品到期未兑付,代理投资者追偿本息获法院支持

合同纠纷全文约 1,971 字更新于
本文复盘一起名为投资认购、实为民间借贷的纠纷案,该案由湖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投资者与发行方签订多期认购协议,资金滚动结转累计达262万元,产品到期后发行方未兑付本息。法院认定双方实为民间借贷,判决发行方偿还借款本金262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本案由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黄钊律师代理。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张阿姨陆续与甲集团签订六份认购协议,认购甲集团发行的某类定向融资产品,乙公司在各期协议中均被列为产品受托管理人。首笔认购175万元,约定年化收益率11%,产品期限一年。该期到期后甲集团按期支付利息19.3万元,本金经协商结转至下一期。

2020年初,张阿姨追加认购70万元,约定年化收益率8.5%。此后该笔本金经历多期滚动结转,各期均按约支付利息,本金逐期并入下一期产品,至2022年11月累计结转为本金262万元,约定年化收益率仍为11%,到期日为2023年5月。

产品到期后,甲集团未按约兑付本金及收益,经多次催讨仅支付6万元利息,剩余本息未清偿。张阿姨认为甲集团逾期未兑付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乙公司作为产品受托管理人,未履行披露与追偿职责,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张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性质是投资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

2.甲集团后续支付的6万元应优先抵扣本金还是利息?

3.同时按11%主张利息和按3.6%主张违约金,是否属于重复计算?

4.乙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是否应对甲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甲集团辩称,张阿姨主张的本金余额与实际不符,6万元应优先抵扣本金;约定11%的利率过高且多年计算复利,请求调减利息;同时主张利息与违约金属于重复计算。被告乙公司辩称,其并非认购协议的合同主体,与张阿姨之间不存在委托管理关系,连带责任既无约定也无法律依据。

代理策略

黄钊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六期产品滚动结转、法律关系复杂的情况,确定完整办案思路,分四步开展工作。

第一,梳理六期认购协议与银行转账记录。将认购协议、银行流水、利息兑付凭证、沟通记录逐一对应,还原本金从175万到262万逐期结转的完整链条,明确每期本金构成、利率标准与已付金额。

第二,进行法律关系定性。张阿姨交付资金后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双方名为投资认购、实为资金拆借,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审理。

第三,设计诉讼请求与金额核算。本金、期内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分别计算,主张利息按11%年利率、违约金按3.6%年利率计算,两项合计14.6%未超过法定保护上限,已支付的6万元主张从利息中扣减。

第四,评估受托管理人的责任边界。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乙公司并非借款人,也未提供连带保证,对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保持客观评估,聚焦主债务人追偿。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阿姨交付资金,甲集团支付固定收益并兑付本金,双方资金往来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关于本金,法院逐期核对转账记录与结转凭证,确认甲集团尚欠借款本金262万元。6万元在双方对账记录中已明确列为利息,应从应付利息中扣减,本金仍为262万元。

关于利息与违约金,11%利息与3.6%违约金合计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法院予以支持。利息以262万元为基数按11%年利率自2022年11月24日起计算,违约金以262万元为基数按3.6%年利率自2023年5月30日起计算,均计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乙公司并非借款合同主体,也未作出连带保证的意思表示,本案债务清偿责任由甲集团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甲集团返还借款本金262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已付6万元从利息中扣减。

案例启示

1.认购类金融产品要认清资金的真实法律性质。如果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即便合同名称写的是投资认购,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权利义务按借款合同处理。

2.多期产品滚动结转时,务必留存每一期的认购协议、转款凭证和到期结算单,书面确认每期结转的本金金额和利息计算方式,避免后期对欠款金额产生争议。

3.利息与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合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本案利息11%加违约金3.6%合计14.6%,在法定保护范围内获得全额支持,维权时应合理计算总额。

4.已偿还款项的抵扣顺序直接影响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本案双方对账记录将6万元列为利息,法院据此从利息中扣减。如对还款性质有特别约定,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5.产品受托管理人不等于担保人。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合同明确约定,不能仅凭受托管理人身份要求其对发行人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购买产品前应仔细阅读责任承担条款。

六期产品滚动结转、法律关系复杂,黄钊律师逐期梳理认购协议与转账流水,还原本金175万元至262万元的完整结转链条;论证双方名为投资认购、实为民间借贷,按借贷关系主张还本付息;利息与违约金合计未超法定保护上限获全额支持,并对受托管理人责任客观评估,聚焦主债务人实现债权,赢得胜诉。

本文作者:黄钊律师,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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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涉金额与事实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