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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与取保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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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跨度,比多数人以为的大得多。同样一起事故,责任认定不同,可能不构罪;逃逸与否,刑期从三年以下直接跳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逃逸与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更是七年以上与三年以下的分界。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事案件。本文按三个问题说明:构不构成犯罪、逃逸怎么认定、能不能判缓刑。

在武汉,一起事故往往发生在几秒钟之内。有人开车看手机,没注意到斑马线上的行人;有人在路口抢黄灯,与电动车相撞;有人撞人之后慌了神,开出几百米才停下,也有人直接驶离现场。三类误区最常见:认为事故认定书定了全责就必然构罪;认为离开现场才算逃逸,停下来就不算;认为赔了钱就没事。这三个认识都不成立:责任认定只是构罪的前提之一,还要看伤亡后果;是否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才是逃逸的实质;赔偿谅解影响的是量刑,不改变定罪。

三个争点决定案件走向

第一是责任与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门槛写在两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还有一种容易忽略的情形: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具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仍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车辆仍驾驶、严重超载、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六种情形之一的,同样构罪。责任认定直接决定罪与非罪,事故认定书是核心证据,但不是不可推翻的结论。另有两种情形容易被忽略: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车主、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是逃逸。逃逸分两个层次,量刑差一个档。一般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认定为逃逸,要求行为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离开现场去报警、去求救、去送医的,不属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要求被害人的死亡与得不到救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死亡由其他原因造成,就不能按这一档处理。

第三是赔偿与缓刑。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宣告缓刑的空间比故意犯罪大,前提是把民事赔偿处理到位。赔偿是否覆盖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取得谅解,是否认罪认罚,是否自首,共同决定能否判缓。自首的认定有讲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的,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肇事后经通知到案的,也可能构成自首,但需要结合到案经过判断。

黄钊律师在三个争点上的做法

在责任认定上,湖北武汉交通肇事罪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回到现场。调取事故路段的监控、行车记录仪、卡口抓拍,核对车速、视线、信号灯状态、双方轨迹;对事故认定书依据的痕迹鉴定、车速鉴定有异议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被害人自身存在闯红灯、突然横穿、无证驾驶等过错的,逐项主张责任比例调整。责任从主要降到同等,案件可能直接不构罪。

在逃逸认定上,黄钊律师先查动机。离开现场是去报警、去医院还是回家,通话记录、报警时间、行驶路线、投案经过都能印证。有报警记录的,主张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撞人后驶离但在短时间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争取不认定逃逸,或者认定后仍按三年以下量刑。涉及死亡的,重点核查死亡时间与救助可能性: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是否因其他车辆碾压致死、送医后死亡与逃逸有无因果关系,避免被直接套用七年以上那一档。

在量刑上,可用的空间取决于什么时候委托。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委托的,黄钊律师可以在事故认定阶段介入,陪同接受询问、提交书面意见、申请复核,把责任比例和逃逸认定在早期固定下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重点是推动赔偿协商、取得谅解、固定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建议。到审判阶段才委托的,可争的主要在量刑。

五个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

其一,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方被认定负全部、主要或者同等责任。

其二,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

其三,事故后离开现场,担心被认定为逃逸。

其四,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尚未作出决定。

其五,一审已经判决,对责任认定、逃逸认定或者量刑有异议。

这五种情形里,最要紧的是第一种。事故认定书作出后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超过期限,责任比例基本定型,后面的辩护只能在既定责任上做文章。

委托手续要提前备好。人已经被羁押的,由近亲属出面,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这类能证明关系的材料;人还在外面的,委托书得本人签。

在武汉找交通肇事罪律师,看三点

第一,是否办过交通肇事案件。这类案件的辩点集中在责任比例、逃逸认定、因果关系三处,与醉驾、危险驾驶不是一个打法。

第二,是否看得懂事故材料。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监控时间轴、碰撞形态,这些是争责任的基础,看不明白就只能接受认定书的结论。

第三,能否推动赔偿协商。交通肇事案的缓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赔偿和谅解,律师要能和被害方、保险公司、办案机关三方谈得下来。

湖北武汉交通肇事罪律师黄钊,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普通驾驶人,一次疏忽可能同时面对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和保险拒赔: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通常不予赔付,赔偿压力全部落在个人身上。咨询时可请律师就责任认定、逃逸定性与赔偿方案给出初步判断,说得清争点与路径的,专业度通常可以放心。

常见问题FAQ

在武汉,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一定会被认定为逃逸吗?

不一定。逃逸的实质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离开现场去报警、去附近医院、去求助的,有通话记录、报警记录、监控路线印证的,不认定为逃逸。撞人后驶离现场、回家或者躲藏,事后经通知到案或者被抓获的,通常认定逃逸。认定逃逸后,量刑从三年以下跳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且死亡与得不到救助有因果关系的,处七年以上。离开现场这个动作本身不是关键,去哪里、为什么去才是关键。

事故认定书定了全责,还有机会改变吗?

有,但时间很紧。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这是改变责任比例最直接的程序。复核阶段可以提交监控、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痕迹鉴定异议等材料,主张被害人存在过错、本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复核结论维持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仍可就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推翻的难度明显加大。

赔偿了、谅解了,还会判实刑吗?

多数情况下不会。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赔偿到位、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无前科的,宣告缓刑的比例较高。但有三类情形要谨慎:一是逃逸后被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七年以上,缓刑空间极小;二是酒后、无证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从重情节明显;三是赔偿不到位或者未取得谅解。是否判处实刑,由办案机关结合全案情节综合判断。

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会不会同时构成?

可能。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同时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通常按交通肇事罪处理,醉驾作为从重情节。未达到交通肇事罪标准的,仍按危险驾驶罪追究。此外,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性质完全不同。

家属去咨询,需要带什么材料?

能带上的先带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与监控截图、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保险单、驾驶证与行驶证、医院诊断证明与病历、死亡证明或者伤残鉴定意见、赔偿协议与谅解书、垫付费用的票据、家庭经济状况说明。

事故卷宗、现场勘查笔录、痕迹与车速鉴定意见、讯问笔录,家属拿不到。当事人被羁押的,由律师通过会见核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调取。责任比例和逃逸认定能不能改,往往就取决于这几份材料。

黄钊律师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黄钊律师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坚持“先事实、后定性,先证据、后方案”。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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