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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实务问答

刑事辩护全文约 5,243 字更新于
同一家公司、同一批客户、同一套话术,老板按集资诈骗判十一年,店长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三年以下。两个罪名之间的差额,落在两件事上:钱有没有进真实经营,以及明知到什么程度。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集资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本文回答三个问题:哪些证据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推成集资诈骗、骗了多少钱按什么口径算、同一家公司的人为什么判得差这么远。

最重的一端长这样:借的是预付卡或者购物卡的外壳,对外讲买卡不领卡,每月给百分之四到四点五的利息,一年后本金全退,赚钱的路子来自公司内部返利、出售发票、洗钱套现。七个人先入场,各自又往下拉人,滚到一百多名投资人,购卡资金七亿余元。卡由本人或者安排的人领出,以低于面值百分之四到六的价格卖给收卡的卡贩子换成现金,再用后来人的钱付前面人的利息。资金链一断,投资人损失过亿,落点是无期。

另一头是老老实实开店、只用同一套模式收钱的公司。有真实业务,门店在营业,员工在发工资;负责人让员工向老客户口头宣传,签一份合伙协议,许诺按三成五的利润返利,期限一年或者三年,期满退本。几年下来五百余名客户投入六千余万元。钱主要拿去还本付息、发工资、交房租,少部分被负责人个人消费,投回门店的比例很低。老板按集资诈骗定,刑期十年以上;同一批客户的店长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落在三年上下。

三句话,几乎每个案子都会听到。第一句,公司有门店、有执照,钱真的投进了经营,不能算骗。第二句,签了合同、打了收据,还不上是生意失败,属于民事纠纷。第三句,钱花完了才停付,事先没打算赖账,主观上没有占有目的。

三句话各自只说对了一半。

有实体,只解决第一层问题。未经许可、公开宣传、对象不特定、承诺还本付息,这四条凑齐,非法集资的外形就成立,有没有门店不影响这一步。门店说明的是另一件事:钱真进了经营,就离非法占有目的远一些;钱进了个人账户、赌桌、打赏榜,就离得近一些。有真实业务和正常流水的公司,老板仍可能被定集资诈骗,原因不在有没有门店,在钱后来的去向。

合同写什么,不决定钱是什么。合伙协议、投资协议、借条、收据都是载体,只要实质是还本付息,就按资金性质认定;形式上有合同,也不影响刑事认定。

想不想赖,看的是前后连贯的行为,不是一句供述。钱到手之后的投向、账目的状态、爆雷之后的反应,串起来才是主观目的的证明。亏损、无力偿还、被客户围住,单独一样推不出集资诈骗;一边明知付不出,一边继续包装、继续拉人,性质就往前走一步。

决定案件走向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非法占有目的。这是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唯一那道门,钥匙是一组可以反证的事实。

现行规定列了八种可以认定的情形: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于生产经营与筹集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肆意挥霍,致使不能返还;携带集资款逃匿;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其他可以认定的情形。八种都写着可以认定,每一种都能用相反证据往回推。

条文还有一句分层的话,实务里用得最多。部分集资行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只对这一部分所涉集资款按集资诈骗定罪;共同犯罪中部分人有目的、其他人没有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只对有目的的人按集资诈骗定罪。一个平台、一批客户、一本总账,落到每个人头上是可以切的。

黄钊律师判断这类案件,固定问三件事。

钱去哪了,看比例。全部或者绝大部分进了厂房、设备、门店、货款、工资,属于经营;大头拿去付前期利息、维持门面、买车买房、打赏充值,属于另一回事。比例要算到具体数字。门店型案件里,资金主要流向还本付息、员工工资、房租,扩大经营占比很低的,这个比例就是定性的支点。

后期做了什么,看动作。已经没有兑付能力,还继续宣传、继续签约、继续收款,是从经营失败走向诈骗的关键一步。同一家公司,前期正常吸资、后期包装拉新,卷宗里往往分段评价。

有没有逃避,看痕迹。转移资产、变更股权、注销公司、销毁账目、换号码失联、到案后说不清钱在哪里,都能加重推定。自首并交代了资金去向的,仍可能判到无期,这一问只影响轻重,不改变定性。

三问之外还有一条底线:不能拿结果倒推。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担保链断裂导致不能返还的,不认定集资诈骗。这条底线要落到证据上,靠流水、合同、审计底稿去撑,不靠当庭表态。

第二个争点是数额与档次。这个罪只有两档,起点一个三年、一个七年,上沿一个七年、一个无期。

数额较大是十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是一百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其他严重情节处理,同样进第二档。立案追诉的起点也是十万元。

数额按实际骗取的算,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扣出去。这是与非吸最不一样的地方:非吸按吸收全额算,还了也不扣;集资诈骗先扣再算。另有两项要盯住:为集资而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以及用于行贿、赠与的费用,不予扣除;已支付的利息,本金尚未归还的部分可以折抵本金,其余计入诈骗数额。同一笔钱,扣与不扣,可能正好跨过一百万元那条线。

湖北的量刑细则把加刑刻度写得很细。第一档,十万元对应三年至四年起算,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加一个月。第二档,一百万元对应七年至九年起算,数额每增加五十万元才加一个月。这意味着进了第二档以后,数额从一百万涨到一千万,只加十八个月;决定命运的是进不进第二档。辩点集中在两档之间那条线上,不在总额的小数点后面。罚金跟着档次走,三年至七年并处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七年以上并处五十万元起,依法没收财产的除外。

从重的有五种:集资对象过百人、赃款用于其他违法活动、假冒国家机关或公益组织名义,加幅在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以下;以老年人、残疾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为对象,致被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加幅可到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从轻的有两种:宣判前主动退还赃款,减少基准刑百分之三十以下;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减少百分之二十以下。

数额与刑期的对应关系,看两头就清楚:投资人损失过亿的,即使自首,仍落在无期;向两千多人吸收近两亿元、一千四百余人近亿元未还的,主犯判十五年上下,另有旧案未执行完毕的,数罪并罚可以到十八年。两案的数额都不是小数目,差别在损失规模、参与人数、退赔情况和有无自首。

第三个争点是位置、单位与退赔时点。同一家公司,站在被告席哪一排,差别以年计。

共同犯罪里,人和钱要分开算。组织、领导、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对全案数额负责;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集资诈骗常有单位外壳,处理路径是对单位判罚金,同时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拉出来,按自然人的标准定罪量刑,挂在公司名下,不减轻个人责任。

岗位大致四层。实际控制人、股东、决策层,对全案数额负责;区域经理、市场负责人,对团队业绩负责;门店店长、一线业务员,对本人经手的客户和金额负责;财务、风控、人事经手资金归集、账目登记、薪酬发放的,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及时退缴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团队型案件里,八名被告人判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其中一名因自首、犯罪较轻被免予刑事处罚,靠的就是这一条。以房养老类案件里,替他人把十几套房产抵押、涉及数千万元的,同样按这条衡量。

退赔的时点,要把两套规则分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一条明文: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集资诈骗罪没有这一条,从轻的依据是本省量刑细则里的宣判前主动退赃,减少基准刑百分之三十以下。两句话听着接近,落到案子上,一边是法定可以减轻,一边只是按比例往下减基准刑。

缓刑另有一张清单。三年是门槛:判到三年,仍落在可以适用缓刑的范围内;判到三年零一个月,门就关上。够不够格还要看情节轻重、有没有悔罪、再犯可能与社区影响;要判到三年以下,得有自首、从犯、退赔这类减轻情节。可以缓的是:退缴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集资中起帮助作用、获利较少。一般不缓的是:拒不退还或者款项无法追回;用于违法活动或者单纯挥霍;影响恶劣;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处罚。

黄钊律师在三个争点上的处理

在非法占有目的上,湖北武汉集资诈骗罪律师黄钊的做法是把资金流向做成一条时间轴。每一笔进账标出来源,每一笔出账标出去向,按季度归到经营支出、还本付息、员工薪酬、个人消费四栏,算出各自占比;再把爆雷前后的动作分段,看后期还有没有新签、有没有继续宣传。轴一铺开,哪些钱进了经营、哪些钱付了利息、哪个节点之后明知付不出仍在收款,都能落到日期和金额上。

在数额上,黄钊律师不接总额,接审计口径。到期续投、本息滚入后再投、同一笔资金反复进出的,单列;案发前已归还的,单列;亲友与内部人员投入的,单列;非本人经手的,单列。再按实际骗取的口径重算一遍,已付利息中本金未归还的部分主张折抵本金,广告费、中介费、提成这些不予扣除的项目反向核一遍,看有没有混进本金。质证落在四项:原始凭证全不全,流水与合同对不对得上,续投与新增有没有重复计算,样本缺失时怎么估。

在位置与退赔上,黄钊律师先定人、再定钱、最后定时点。岗位说明、任职起止、薪酬构成、有没有决策权、经不经过资金,五项摊开,把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把管账的与拍板的分开;退赔方案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推进,不等开庭。目标按顺序写进委托之初:剥离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部分、核减数额、争取改变定性、认定从犯、争取减轻,最后才是缓刑。

建议尽早委托的情形

其一,公司或者门店出现兑付困难,客户开始聚集、报案,或者负责人已被控制。

其二,本人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刑事拘留,或者接到电话通知要求到案。

其三,本人担任门店店长、区域经理、市场负责人、财务或者风控岗位,收入与业绩、提成挂钩。

其四,审计报告已经出具,指控数额明显高于本人经手的部分,或者把全案数额算到了本人头上。

其五,同案人先到案,供述指向本人,或者本人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家属手上能凑到的材料:投资合同、合伙协议、收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宣传单页与讲课课件、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条、提成结算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审计报告、公司账目、后台数据、同案人供述、讯问笔录属于案卷,要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律师阅卷调取;本人在里面的说法,靠律师会见核实。

时间上有两段要抓。拘留后,公安报请批捕通常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形可延长一至四日,属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最长三十日;检察院审查逮捕七日;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二个月。前一段决定捕与不捕,后一段决定卷宗里留下什么。

能争到什么程度,取决于家属委托的时点。立案侦查阶段就委托的,资金流向、客户名单、岗位职责三处可以提前落子;到审查起诉才委托的,空间在数额核减、定性之辩和退赔方案;一审开庭才委托的,剩下量刑。本人已被羁押的,由近亲属代为委托,户口本与结婚证要带上;本人在外的,委托书由本人签。

在武汉找集资诈骗罪律师,看三点

第一,能不能把资金流向讲成一条时间轴。这个罪的分歧几乎都在钱去哪了,讲不清流向,后面的定性、数额、主从都是空的。

第二,敢不敢在定性上正面做。两罪之间只隔一道门,门开不开,决定的是七年以上还是七年以下。

第三,会不会算损失与退赔的账。数额、损失、违法所得是三个数,退多少、退给谁、在哪个阶段退,直接影响量刑和能不能缓。

黄钊律师,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公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这类案件在武汉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岸、江汉、硚口、洪山、东西湖、汉南几家基层法院也有管辖。到案的当事人多是理财门店的店长与业务员、养老与美容项目的销售主管、公司的财务与风控人员,出事往往在一次付息失败、一次集中报案之后。

常见问题FAQ

公司有真实业务,钱也投进去了,还会定集资诈骗吗?

会,但要看比例和后期动作。资金大部分投入经营、因市场原因亏损的,一般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理;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与个人消费、后期已无兑付能力仍继续拉人的,可能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真实业务和正常流水,不构成出罪的当然理由。

我只是店长,合同都是公司签的,钱也进了公司账户,能不能只算非吸?

有争取空间,落点在两处。一是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客观上有没有参与资金支配。公司决策层被定集资诈骗、店长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理的案例不少,同一家公司里,十名店长就是这样分开的。最终由办案机关综合判断。

钱是向老客户借的,都有合伙协议,怎么就成了向社会公众集资?

看对象是否特定、信息有没有扩散。只在亲友、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借款,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不按非法集资处理;明知亲友又向不特定的人扩散而放任,或者为了吸收资金把社会人员变成单位内部人员再收钱,就进入社会公众的范围。门店型案件从老客户起步,靠员工口头宣传滚动,客户名单是几年攒下来的,社会性这一条很难撼动。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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