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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与取保可能

刑事辩护全文约 3,821 字更新于
合同诈骗案里最要紧的一句话:同样收了钱没交货,有人按民事违约处理,有人被刑事立案。分界不在有没有交货,而在签约时有没有履约打算、钱最后去了哪里。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事案件。本文按三个问题说明: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数额怎么算、量刑与退赔怎么争。

这类案件在武汉多发生在建设工程分包、房屋买卖、品牌加盟和货物贸易环节。常见的情形有这么几种:虚构一个工程项目对外分包,收了保证金却始终不安排进场;房子早就卖给别人,又拿出来收定金;加盟费收了几十万,后续的选址、培训、供货一概没有;冒用别的公司名义签合同,公章是私刻的。报案一方认为是诈骗,收款一方认为是资金周转不开。案卷里既有合同、对账单、送货单,也有银行流水和微信记录。

三类误区最常见:认为欠钱不还就是诈骗;认为有合同就一定是民事纠纷;认为收了钱没办成事,只要退钱就能了结。三个认识都不成立:民事违约与合同诈骗的分界在签约时有没有履约打算;有没有合同只影响行为方式,不影响定性;退赔影响的是量刑,不改变案件性质。

三个争点决定案件走向

第一是定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条文列举了五种情形: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收受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五种情形指向同一件事:签约时就没有履约的打算,或者履约能力是虚构的。这也是本罪与民事违约的分界。经营不善、市场变化、上游断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民事纠纷;签约时明知没有货源、没有资质、没有项目,仍然收钱,钱又没有用在履约上,才进入刑事评价。

落到个案,可以从五个方面看:签约时有没有履约能力,包括资金、货源、资质、在手项目;有没有实际履约行为,包括备货、进场、开工、报批;钱去了哪里,是投入合同履行,还是还债、挥霍、转给关联方;事后是什么态度,是协商、退款、补救,还是失联、换号、搬离;有没有虚构关键事实,比如伪造产权证明、冒用他人名义、虚构工程项目。五个方面里,资金去向和事后态度权重最高。加盟类案件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认定思路:某品牌在明知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没有成熟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对外招商,靠贴靠知名品牌、虚增业绩吸引签约,收钱后在后续服务上消极履约、放任加盟商经营失败,法院据此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收钱之后做没做事、做的事有没有实质内容,本身就是证据。

第二是数额。按湖北现行的量刑规范,个人合同诈骗数额达到二万元的,为数额较大;达到二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达到一百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犯罪的起点分别是十万元、一百万元、五百万元。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同时具有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按实际骗取的财物计算,不是合同标的额。合同约定三百万,实际只收到八十万预付款的,按八十万计。案发前已经退还的部分、对方尚未交付的部分,都要从指控数额里分出来。工程保证金类案件里常见的情况是:一名被害人中途察觉异常,剩余款项没有支付,这部分不能计入;案发前陆续退还的钱,与案发后退赔的钱,在数额认定和从宽评价上是两回事。这一点在买卖类案件里同样重要,因为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经常差着好几倍。

第三是量刑与退赔。三档法定刑对应三个区间,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十年以上直至无期。从轻主要看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自首、被害人谅解;从重主要看多次实施、赃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一房多卖的案子落点通常在中间一档:钱被拿去还债、挥霍,事后又失联的,五年上下;款项大部分用于经营、事后积极退赔的,可以争取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

缓刑有相对明确的条件:全部或者大部分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用而实施的,也可以争取。相反,赃款用于违法活动、多次实施、有能力却拒不退赔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合同诈骗的数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退赔往往决定能不能判缓,家属在案发初期就该把可退的财产盘点清楚。

黄钊律师在三个争点上的做法

在定性上,湖北武汉合同诈骗罪律师黄钊的做法是把合同履行过程按时间轴还原。什么时间签的约、签约时账上有多少钱、有没有在手订单和货源、收钱后第一笔支出用在哪里、对方催货时怎么答复,逐项落到书证上。资金流向最能说明问题:钱进了生产、采购、运费,是履约;钱进了个人账户、赌债、其他官司,是另一个方向的证据。

在数额上,黄钊律师会把合同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已履行金额、案发前退还金额四项分开列,再逐笔核对流水与对账单。买卖类案件常见的情况是合同金额与实际收款差距很大,指控时却按合同金额计算;工程类案件常见的情况是保证金与进度款混同,需要按款项性质拆分。

在量刑与退赔上,黄钊律师会先盘清可退财产,再谈退赔方案。退赔不是简单把钱还上,时点、方式、是否取得书面谅解,都影响从宽幅度。审查起诉阶段达成退赔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建议;拖到审判阶段,能争取的幅度明显收窄。

五个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

其一,合同相对方以诈骗报案,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或者立案。

其二,本人被传唤、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其三,正在进行的民事合同纠纷被法院移送公安,或者民事判决生效后又被刑事立案。

其四,公司账户、个人账户被冻结,货物、房产被查封。

其五,一审已经以合同诈骗定罪,认为应当按民事纠纷处理。

这五种情形里,第三种最需要尽早介入。民事程序中发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的,前期民事卷宗里的陈述、举证、自认,会直接成为刑事证据;移送前后陈述不一致,会被用来证明主观故意。移送阶段把口径理顺,比到了审查起诉再解释有用得多。

委托手续要提前备好。人已经被羁押的,由近亲属出面,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这类能证明关系的材料;人还在外面的,委托书得本人签。

在武汉找合同诈骗罪律师,看三点

第一,是否办过合同诈骗案件。这类案件的争点在非法占有目的,要看懂合同条款、履行节点、资金流向,与伤害、盗窃一类案件不是一个打法。

第二,是否能把账讲清楚。对账单、送货单、银行流水、发票、微信记录,能不能还原出一笔一笔的往来,直接决定数额能不能降下来。

第三,能否推动退赔与谅解。合同诈骗的缓刑空间与退赔高度绑定,律师要能和被害单位、办案机关两头谈得下来。

湖北武汉合同诈骗罪律师黄钊,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是小微企业主、贸易商、工程承包人、房产中介和项目负责人,一笔生意没做成,可能同时面对刑事追责、民事执行和账户冻结。咨询时可请律师就定性、数额与退赔方案给出初步判断。

常见问题FAQ

收了货款没发货,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看签约时有没有履约打算。有货源、有产能,因上游断供或者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交货,属于民事违约;签约时没有货源、没有资质,收钱后用于还债、挥霍,或者收钱后失联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判断依据是签约时的履约能力、收款后的资金去向、事后的态度,而不是有没有交货这个结果本身。

公司经营不善还不上钱,会被认定诈骗吗?

通常不会。经营亏损、市场变化、上游违约导致的不能履行,属于经营风险,走民事程序。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另一种情形:明知没有履行能力仍然签约收款,把资金挪去还债、挥霍或者转移,事后逃避联系。这两种情形在账目上表现完全不同,前者钱进了经营,后者钱进了个人口袋。

合同诈骗会判几年?能不能缓刑?

按数额分三档: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能否缓刑看退赔和谅解:全部或者大部分退赃、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赃款用于违法活动、多次实施、有能力却拒不退赔的,一般不适用。是否判处实刑,由办案机关结合全案情节综合判断。

把钱退了、取得谅解,案子能撤吗?

合同诈骗是公诉案件,退赔和谅解不能导致撤案,但会影响处理结果。侦查阶段退赔,可能争取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退赔并取得书面谅解,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建议;审判阶段退赔,影响的是量刑幅度。退得越早,可争取的空间越大。

家属去咨询,需要带什么材料?

能带上的先带上:合同、补充协议、送货单、对账单、发票、收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微信与通话记录、项目资料与资质文件、公司账册、已经形成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退赔协议与谅解书、家庭财产状况说明。

报案材料、讯问笔录、审计报告、资金流向鉴定,家属一般拿不到,这些在办案机关手里。相关内容由律师会见时向当事人问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调取。

黄钊律师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合同诈骗案的争点集中在签约时的履约打算与资金去向,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时,先还原履行过程,再核对款项性质,后设计退赔方案。案发后建议第一时间封存合同、对账单与银行流水,不要补签协议,不要与对方另行约定还款以换取撤回报案。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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