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实务问答
案子判了、执行也启动了,结果案外人跳出来说查封的财产是他的、提起异议阻却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最恼火的是到手的执行款被搅黄,而你不懂怎么请求法院许可继续执行、怎么证明财产确实是被执行人的。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案外人异议阻却执行,申请执行人怎么应对、怎么请求许可执行,怎么证明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以及异议之诉怎么打。
申请执行人,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案外人一提异议,执行就只能停。案外人异议之诉中,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应诉,请求法院许可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案外人的异议不成立的,执行照常推进。第二个误区是以为财产归属证明和自己无关。申请执行人要为“执行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提供证据,比如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由被执行人实际占有、出资购买等。证明充分,才能请求许可执行。第三个误区是以为案外人随便拿出个合同、付款记录就能排除执行。案外人主张权利,要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申请执行人可以针对其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抗性进行反驳。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案外人权利是否足以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要应对案外人的异议,重点审查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是否真实、合法、足以对抗强制执行。案外人的权利站不住脚,执行就应继续。
第二个争点是执行标的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要证明执行标的确实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可供执行,比如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由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是被执行人出资购买。同时反驳案外人的权属主张。
第三个争点是许可执行的请求和举证。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核心是请求法院许可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要围绕案外人权利不成立、执行标的属于被执行人充分举证,争取法院支持许可执行。
在案外人权利审查上,湖北武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律师黄钊的做法是,代表申请执行人,对案外人主张的权利逐项审查,查其权利来源是否真实、是否足以对抗执行,把虚假、不能对抗执行的主张驳掉。在执行标的归属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收集执行标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由其实际占有、出资购买等证据,证明财产确属被执行人。在许可执行请求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围绕案外人权利不成立、执行标的属于被执行人充分举证,请求法院许可继续执行,对疑似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依法主张。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查封、冻结的财产被案外人提起异议。第二,案外人主张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权利,阻却执行。第三,怀疑案外人的权利主张是虚假的、和被执行人串通。第四,想请求法院许可继续执行,却不知怎么举证。第五,案外人异议之诉进入审理,需要应对。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及时应对、保住执行成果。
在武汉找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申请执行人许可执行之诉的规则;二看是否能帮你证明执行标的属于被执行人、反驳案外人主张;三看是否熟悉应对虚假异议的策略。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案外人异议阻却执行,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答:积极应诉,请求法院许可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反驳案外人的主张。
问:怎么证明财产是被执行人的?
答:用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由其实际占有、出资购买等证据证明。
问:案外人的权利主张站不住,能继续执行吗?
答:能,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的,执行继续。
问:怀疑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串通,怎么办?
答:依法主张,对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的,可向法院提出。
问:许可执行之诉要证明什么?
答:证明案外人权利不成立、执行标的属于被执行人,请求法院许可继续执行。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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