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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实务问答

民商事全文约 1,596 字更新于
好不容易赢了官司,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准备拍卖,结果半路杀出个“案外人”,说这财产是他的、提起异议之诉,眼看着到手的执行款要被搅黄,申请执行人却不知该怎么应对。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阻却执行,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应对,怎么证明财产确实是被执行人的,以及异议之诉输了会怎样。

申请执行的一方,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案外人一提异议,执行就得停。案外人异议之诉不等于执行就此中止,异议是否成立、能不能阻却执行,要由法院审理判断。案外人的主张站不住脚的,执行照常推进,申请执行人不能一听到异议就自乱阵脚。第二个误区是以为财产归属跟自己无关,不用操心。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是否属于被执行人负有相应的证明和配合义务,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胜负,直接决定你能否从这套财产里拿到执行款。消极应对,等于把到手的钱往外推。第三个误区是以为案外人只要拿出个合同、付款记录就能排除执行。案外人主张权利,要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且权利真实、合法,申请执行人可以针对其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能否对抗执行进行反驳。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执行异议之诉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人要应对案外人的主张,重点审查对方所谓权利的来源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足以对抗强制执行。比如案外人主张对房产享有所有权,就要看其取得是否真实、有无实际占有、是否支付对价、是否办理登记。把案外人的权利拆开看,找出站不住脚的地方。

第二个争点是执行标的是否确属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要为“这财产确实是被执行人所有或可供执行”提供依据,比如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由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是被执行人出资购买等。同时反驳案外人关于财产归属的主张,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链。

第三个争点是异议之诉的应对策略。案外人异议之诉是确权性质的诉讼,申请执行人要积极参与审理,围绕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抗性进行抗辩,必要时主张案外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异议不成立的,执行继续;申请执行人积极应对,才能保住执行成果。

在案外人权利审查上,湖北武汉执行异议律师黄钊的做法是,代表申请执行人,对案外人主张的权利逐项审查,查其权利来源是否真实、取得是否合法、是否足以对抗执行,把虚假、不能对抗执行的主张驳掉。在执行标的归属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收集执行标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由被执行人实际占有、出资购买等证据,证明财产确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同时对案外人的权属主张逐项反驳。在应对策略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积极参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围绕权利真实性、合法性、对抗性进行抗辩,对疑似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依法主张,确保执行程序不被不当阻却。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查封、冻结的财产被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第二,案外人主张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享有权利,阻却执行。第三,怀疑案外人的权利主张是虚假的、和被执行人串通的。第四,执行财产即将被案外人异议拖住,想继续推进执行。第五,异议之诉进入审理,需要应对举证和抗辩。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及时应对、保住执行成果。

在武汉找执行异议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规则和“足以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二看是否能帮你把执行标的的归属证据和抗辩理由准备扎实;三看是否熟悉申请执行人应对虚假异议的策略。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常见问题:

问: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执行会停吗?

答:不一定,异议是否成立由法院审理,案外人的主张站不住脚的,执行照常推进。

问:案外人说财产是他的,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应对?

答:审查其权利是否真实、合法、足以对抗执行,收集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证据进行反驳。

问:怎么证明财产是被执行人的?

答:用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由其实际占有、出资购买等证据证明。

问:怀疑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串通,怎么办?

答:依法主张,对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的,可向法院提出并主张相应法律后果。

问:异议之诉输了,怎么办?

答:及时评估上诉或另行主张,确保执行权益不受不当损害。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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