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常见争议与处理方式
共同买的房、共同置的产、共同继承的物,要分开时最头疼的是这共有物怎么分、分不了怎么办、谁要物谁拿钱,而共有人之间往往各执己见,僵在共有关系里出不来。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共有物分割纠纷等物权类案件。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说明:共有物能不能分、什么时候能分,分割有哪几种方式,以及分不了、折价补偿怎么算。
共有人,常见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以为共有物只能一直共有、分不了。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不是只能僵着,符合条件就能分。第二个误区是以为分割只能实物一人一半。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三种:实物分割、折价补偿、变价分割(拍卖变卖分价款)。能实物分的实物分,不能分的折价或变价。第三个误区是以为折价补偿可以随便定价。折价补偿时,共有物的价值要客观确定,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评估。要物的一方按共有物的价值补偿其他共有人,价格要公平。
这三个误区背后,是共有物分割纠纷真正决定结果的三个争点。
第一个争点是分割的条件。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请求分割。约定不得分割的,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的除外。分割条件是否成就,是分割的前提。
第二个争点是分割的方式。共有物分割有实物分割、折价补偿、变价分割三种方式。实物可分的,实物分割;不可分或分割减损价值的,折价补偿或变价分割。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是分割的核心。
第三个争点是折价补偿和分割的公平。折价补偿时,共有物的价值要客观、公平地确定,要物的一方补偿其他共有人相应的价款。分割要公平,不能一方多得、一方吃亏。分割的公平性,是纠纷的焦点。
在分割条件上,湖北武汉共有物分割纠纷律师黄钊的做法是,判断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确认是否符合分割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主张分割。在分割方式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根据共有物的性质,选择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或变价分割的合适方式,能实物分的实物分,不能分的折价或变价。在折价补偿上,黄钊律师的做法是,帮当事人确定共有物的客观价值,对要物的一方主张合理的折价补偿,确保分割公平。
出现下面五种信号,说明该找律师了。第一,共同买的房、置的产要分割,谈不拢。第二,共有物分不了实物,折价补偿价格有争议。第三,一方要物、一方要钱,补偿金额算不清。第四,共有物价值大,需要评估。第五,共有人对分割方式、份额有争议。这些情况越早让律师介入,越能厘清分割条件、方式和补偿。
在武汉找共有物分割纠纷律师,看三点。一看是否熟悉共有物分割的条件和方式;二看是否能帮你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确定合理补偿;三看是否熟悉共有物价值评估和分割公平。黄钊律师现为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共有物分割纠纷等物权类案件,熟悉本地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关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这两条把分割的条件、方式和瑕疵分担都规定清楚了。
程序上还有几点要留意。一是分割条件的把握,按份共有人原则上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则要以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为前提,比如婚姻关系解除、合伙解散、继承结束等,起诉前要先明确共有关系的性质。二是实物分割与折价、变价的选择,房产、车辆等难以实物分割的,通常走折价补偿或拍卖变卖,而土地、可分的大宗物品可能可以实物分割,具体要看共有物的性质和分割是否减损价值。三是共有物价值的确定,折价补偿的关键是共有物价值的客观确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评估,评估结论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起诉时也可以申请对共有物进行评估。
常见问题:
问:共有物能分割吗?
答:能,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请求分割。
问:共有物分割有哪几种方式?
答:实物分割、折价补偿、变价分割三种,视共有物性质选择。
问:共有物分不了实物,怎么办?
答:折价补偿,要物的一方按共有物价值补偿其他共有人;或变价分割,拍卖变卖分价款。
问:折价补偿的价格怎么定?
答:按共有物客观价值确定,可协商或评估,要公平合理。
问:约定不得分割,还能分吗?
答:一般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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