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犯罪:立案标准与取保可能
涉黑涉恶案件里,最常被误解的一点,是把“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当成一回事——恶势力不是独立罪名,是量刑时从重的情节;黑社会性质组织才是独立罪名,认定后者要同时凑齐四个特征,定性落在哪一层,法定刑可以差出十几年。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本文回答三个问题:定性落在黑社会还是恶势力、哪些人会被当成组织成员、纠集者与底层成员的量刑差多远。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数不是那个“老大”。他们是在一家催收公司、一家网贷平台、一个车队、一个工地包工头手下上班,拿的是底薪加提成。公司内设技术、市场、风控、贷后几个部门,部门之间禁止串门,不许透露办公地址;贷后部门每天催收额不达标,连饭都不许吃。业务员按话术单打电话,技术员按需求开发程序,账是别人管的,钱是别人分的。案发时,整个公司被认定为涉黑或者涉恶组织,从老板到一线业务员,几十人一起被起诉。
三类误区几乎每案都出现。第一类,只是上班拿工资,组织跟我没关系。第二类,我没动手打人,只是打电话、发短信。第三类,公司是正规注册的,有营业执照。
三处都站不住。是不是组织成员,看的是知不知道自己在跟人一起长期做违法犯罪的事,还照常参与,不看是不是老板;软暴力催收在涉黑恶案件里和打人一样算手段,甚至后果更重;营业执照只是公司的外壳,改变不了里面的行为性质。
第一是定性,这是全案的起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四个特征里,前两个相对容易凑齐,争议集中在后两个:行为特征看是不是有组织地多次为非作恶,危害性特征看有没有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凑不齐四个,就落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层。
恶势力的门槛低得多。按现行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三条硬性标准: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两年之内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有两名相同成员多次参与;多次至少包括一次犯罪活动。
出罪的口子也在这里。单纯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不作恶势力处理;因婚恋、家庭、邻里、劳动、合法债务纠纷引发,或者确属事出有因的,也不作恶势力处理。这条边界很关键:同样是一群人多次打架、多次讨债,定性为事出有因的民间纠纷还是为非作恶的恶势力,量刑完全不同。
第二是谁被当成组织成员。纠集者,是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其他成员,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的人。两个词是认定成员的核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仍参与。
这条标准对两端的人影响最大。一端是积极参与者,哪怕没上过手、只在现场站场助威,只要明知是违法犯罪还去,就是成员;一端是临时工,仅因临时雇佣、被利用、受蒙蔽参与少量活动的,一般不算成员。判断的分水岭,是有没有形成固定的参与关系,还是偶尔被叫去帮一次忙。
第三是纠集者与底层成员的量刑落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其他参加的,三年以下。落到恶势力,纠集者、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和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要严格掌握取保、不起诉、缓刑;其他成员罪责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的,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同一个组织里,量刑从首犯的二十多年,一直降到底层业务员的六个月,中间的差距全在地位作用、参与时间、获利多少和认罪态度上。底端的人,参与时间短、只做次要辅助、认罪认罚退缴到位的,是可以争取的空间所在。
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通常分三步走。第一步先争定性,看四个特征到底凑齐没有,尤其查危害性特征——有没有真的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还是只是普通的共同犯罪。定性降一层,全案的量刑基数就整体下移。第二步再切身份,把当事人从纠集者、积极参加者里分出来,落到其他成员甚至不认定为成员。第三步落到具体罪上,把没有证据支撑的次数、数额逐笔核掉。
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流程也有特殊性。这类案件往往由上级指定管辖、异地办理,侦查周期长,涉案财产被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家属要做的,是先拿到拘留通知书确认罪名和羁押地点,再判断当事人在组织里的位置——是骨干、部门负责人,还是普通员工。委托得早,律师在侦查阶段就能通过会见核实参与时间、岗位职责、领取薪酬的方式,把这些固定下来,是后续争取降档的基础。
家属去咨询,需要带什么材料?
能带上的先带上:拘留通知书或者传唤证、户口本与身份证,当事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与有无前科,家中留存的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当事人未被扣押的手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说明。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尤其重要,它能说明当事人是拿固定工资的普通员工,还是参与分红的骨干。
后台数据、催收记录、提成台账、案卷材料,家属一般拿不到。人一被羁押,手机多已被扣押,账户查询也要本人持身份证办理。这些由律师会见时向当事人核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调取。
常见问题FAQ
只是在一家公司上班拿工资,为什么会被当成恶势力成员?
看的是知不知道自己在跟人一起长期做违法犯罪的事,还照常参与,不看是不是老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仍然参与的,就是成员;仅因临时雇佣、受蒙蔽参与少量活动的,一般不算成员。判断的关键在参与的时间长短、岗位职责、有没有形成固定的参与关系。
没动手打人,只是打电话发短信催收,为什么也算犯罪手段?
软暴力催收在涉黑恶案件里和打人一样是手段,甚至后果更重。发送拼接头像的侮辱图片、电话短信轰炸、骚扰被害人的亲友同事,都会作为认定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依据。手段不只肢体暴力一种,滋扰、威胁、侮辱都算。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恶势力,量刑差多少?
恶势力不是独立罪名,只是量刑从重情节;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独立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七年以上;积极参加的三年到七年;其他参加的三年以下。定性落在黑社会还是恶势力,法定刑可以差出十几年,这是全案最该争的第一步。
在武汉遇到涉黑涉恶案件,怎么找律师?
涉黑涉恶案件往往异地管辖、侦查周期长,找律师要优先看有没有办过这类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经历,能不能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把当事人的地位作用固定下来。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能结合本地实践对定性、身份、具体罪名三个层面作出判断。
黄钊律师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里,定性降一层、身份切一刀、数额核一笔,任何一步都可能让刑期大幅下移。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先争定性,再切身份,后核数额,把当事人在组织里的真实位置还原清楚,再确定辩护方案。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相关业务领域: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