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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与取保可能

刑事辩护全文约 2,347 字更新于
挪用资金案里,最常被误解的一点:钱后来还了,事情就完了。这个罪的关键不在还不还,在三个条件——挪了多少、用了多久、拿去干什么。同样一笔钱,用途不同、归还时点不同,结果完全不同。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本文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样的行为够罪、数额和用途怎么认定、和职务侵占罪怎么区分。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公司里的财务、销售、出纳、片区主管,手里管着一笔公司的钱。有的是代收房租、货款,本该上交公司,却拿去还了自己的债;有的是把客户认购款拿去赌博;有的是把公司资金转到自己证券账户里炒股。

三类误区几乎每案都出现。第一类,钱我是借的,以后会还,不算挪用。第二类,我很快就还了,没超过三个月,应该没事。第三类,只是暂时周转,没有不还的意思,跟侵占是两码事。

三处都站不住。挪用资金罪不要求占为己有,暂时借用、准备归还,满足条件同样构罪;是否超过三个月只是一条线,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受三个月限制;挪用与侵占的区别在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不代表挪用就没事。

第一是行为,什么样的举动够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七年以上。

三种情形要分开看。第一种,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要同时满足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两个条件。第二种,进行营利活动,比如炒股、买基金、做生意,不受三个月限制。第三种,进行非法活动,比如赌博,同样不受三个月限制,而且危害最大。同样是挪用一笔钱,拿去炒股和拿去赌博,入罪的门槛完全不同。

第二是数额和用途,怎么认定。这是这个罪最容易争的地方。数额要逐笔核,用途要分开算。一笔钱里,用于炒股、买基金的部分算营利活动,用于消费、医疗的部分只能按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标准算,三个月内归还的,这一部分不计入犯罪数额。

这里有一条对当事人有利的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把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退还的时点越早,分量越重。

第三是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这是定性的核心。挪用资金,是擅自挪用、准备归还,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职务侵占,是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主观上不想还。两个罪的法定刑差很多:挪用资金基本档三年以下,职务侵占三档是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区分的关键在主观,主观靠客观行为推定:有没有做假账平账、有没有销毁凭证、有没有携款潜逃、有没有改变资金性质。有这些行为的,往职务侵占方向认定;自始有归还意思、案发前主动回补的,往挪用资金方向认定。这一层定性之争,往往比数额之争更值钱。

还有一层主体要分清。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样的行为就按挪用公款罪定罪,法定刑更重。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性质、他的身份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决定罪名往哪边落。此外,多次挪用同一笔资金、用了又还、还了又用的,数额一般不累计计算,这一条在数额辩护里常常被忽略。

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通常先做三件事。第一件是争定性,看证据能不能撑起非法占有目的,还是只能落在挪用。第二件是核数额和用途,把每一笔钱的用途分开,把三个月内归还、不属于营利活动的部分剔出去。第三件是推动退还,在提起公诉前把资金退回去,为从宽创造条件。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是企业的中层、业务骨干,案发后往往愿意退还、认罪态度好。家属要做的,是先拿到拘留通知书确认罪名,再想办法把挪用的资金凑齐退还,同时整理能反映资金用途和归还意愿的材料。

家属去咨询,需要带什么材料?

能带上的先带上:拘留通知书或者传唤证、户口本与身份证,当事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与有无前科,家中留存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借条、与公司的往来凭证,当事人未被扣押的手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说明。银行流水最关键,它能说明每一笔钱的用途、去向和归还的时间。

公司的账册、财务凭证、对账单、案卷材料,家属一般拿不到。人一被羁押,手机多已被扣押。这些由律师会见时向当事人核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调取。

常见问题FAQ

钱我是借的,以后会还,为什么算挪用?

挪用资金罪不要求占为己有,暂时借用、准备归还,满足条件同样构成。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够罪;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连三个月都不用等。

钱很快就还了,没超过三个月,还构成犯罪吗?

看用途。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要同时满足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但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受三个月限制。拿去炒股、赌博,即使很快还了,也够罪。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是擅自挪用、准备归还,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职务侵占是非法占为己有,不想还。区分靠客观行为:有没有做假账平账、销毁凭证、携款潜逃。定性之差,法定刑差出好几档。

在武汉遇到挪用资金的案子,怎么找律师?

挪用资金案的核心争点是定性、数额和用途,找律师要看有没有办理过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的经历,能不能把每一笔钱的用途分开、把非法占有目的辩清楚。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能从定性、数额、退还三个层面作出判断。

黄钊律师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挪用资金案里,定性落在挪用还是侵占、数额和用途算到多少、钱什么时候退,决定最终结果。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先争定性,再核数额,后推退还,把每一笔钱的去向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还原清楚,再确定辩护方案。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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