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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实务问答

刑事辩护全文约 2,290 字更新于
利用影响力受贿案里,最反直觉的一点:不直接经手权力,一样能受贿。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甚至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靠影响力为请托人办事收钱,同样构成犯罪。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案件。本文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样的主体够罪、和受贿罪怎么区分、离职之后还有没有风险。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数不是那个手握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是他身边的人。有的是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有的是连襟、情妇、关系密切的朋友,还有的是已经退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自己,靠原来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承揽工程、办审批、安排入学。

三类误区几乎每案都出现。第一类,钱是给我本人的,我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算受贿。第二类,他只是我亲戚,他办事我收钱,跟他没关系。第三类,都退休了,靠老关系帮点忙,不算数。

三处都站不住。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正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收钱的本人,即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构成这个罪;离职不离责,退休之后靠原职权办事收钱,同样入罪。

第一是主体和行为,什么样的举动够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七年以上。

主体有三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比如情妇、连襟、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前两类靠的是活着的权力,第三类靠的是离职后的余威。

第二是和受贿罪怎么区分,这是全案的核心。区别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知不知情。国家工作人员事前明知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收钱,仍然纵容、或者直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的,本人定受贿罪,近亲属定受贿罪共犯;如果本人事后才知道、甚至一直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分赃,本人不构成犯罪,收钱的人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这一层区分直接决定定罪和量刑,也是辩护最常争的地方。判断的关键在: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通谋、有没有分赃、有没有用职权为请托人办事。不知情、未分赃、未用权的,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方向认定。

第三是离职之后的风险。这是这个罪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同样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退休、离职不意味着平安落地,靠老关系、老面子办事收钱,一样入罪。

这里还牵扯另一个罪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送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收钱的和送钱的,双向追责。

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通常先做三件事。第一件是核对主体,看当事人是不是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决定罪名。第二件是查知情,看国家工作人员本人事前知不知情、有没有通谋和分赃,这一层决定定受贿罪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三件是核数额,把每一笔财物逐笔核实,把不属于受贿的部分剔出去。

这类案件由监察机关调查,程序特殊。当事人的身份、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对方是否知情,是查证的核心。家属要做的,是先了解案件由哪个机关办理,再整理能反映当事人身份和关系性质的材料。

家属去咨询,需要带什么材料?

能带上的先带上:相关的立案、留置或者拘留文书、户口本与身份证,当事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与有无前科,家中留存的能反映当事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的材料、与请托人的往来记录,当事人未被扣押的手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说明。关系的证明材料最关键,它能说明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还是仅仅认识。

案卷材料、请托人证言、国家工作人员的供述,家属一般拿不到。这些由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调取。

常见问题FAQ

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他亲戚,收钱办事为什么算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正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即便本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靠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办事收钱,就构成本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靠原职权办事收钱,同样构罪。

我收钱办事,那个国家工作人员本人会被追责吗?

看本人知不知情。事前明知、纵容、或者直接用职权为请托人办事的,本人定受贿罪;事后才知道、不知情、未分赃的,本人不构成犯罪,收钱的人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通谋、分赃、用权,是判断的关键。

退休了、离职了,靠老关系帮人办事收钱,还有风险吗?

有。离职不离责。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利收财物的,同样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退休不是平安落地。

在武汉遇到这类案件,怎么找律师?

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核心争点是主体和知情,找律师要看有没有办理过职务犯罪案件的经历,能不能把当事人的身份、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通谋和分赃这几件事核清楚。黄钊律师是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年在武汉办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案件,能从主体、知情、数额三个层面作出判断。

黄钊律师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龙湖清能滨江国际A栋15层,常年在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利用影响力受贿案里,主体是不是近亲属、国家工作人员知不知情、数额算到多少,决定最终结果。黄钊律师办理这类案件,先核主体,再查知情,后核数额,把当事人的身份和每一次请托的关系还原清楚,再确定辩护方案。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湖北武汉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

黄

黄钊律师 · 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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